日前,新出台的安徽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中,一个令人瞩目的措施是,小学和初中如果招收了择校生,需要将择校生的名单,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长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予以公布。
根据规定,在开展招生前各校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家住何处?家长在什么单位工作?是否符合择校条件?为保证择校招生的公平性,教育部门要求将择校生信息予以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家庭住址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为了保证招生公平,安徽省规定择校生数量不超过招生总数的5%。对于这5%的择校生,招生结束同样要公布择校生名单。除了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家庭住址要公布外,家长工作单位也要予以公布。安徽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出台,对择校以及收费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还要求,捐资助学款如果是与招生、择校挂钩的,则一律清退,无法清退的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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