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各学校:
现将《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注意以下关键字段的理解。
1、小学一年级学生,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后,由系统自动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七年级和高一年级学生沿用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九年级时的学籍号,地区学号在系统中重新分配。
2、学生身份证号码为学生在学籍系统中的唯一标识号。对于暂无身份证号的学生,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律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码为标识号,填写上报学籍。
3、学校在每年的9月30日之前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小学每班不超过56人,初中和高中每班不超过60人。
4、学校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信息的变动操作,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毕业操作。
5、每年的8月1日为系统学年升级的时间,全省统一进行系统的学年学期变更。
6、学生电子学籍档案永久保存,同时纸质学籍档案保留。
基教科
(此文不另行下发,请各学校校长下载后认真研读,严格落实学籍信息化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确保此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