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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瑶海区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2-06-10 17:34:11     标签:小升初资讯

为规范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精神,结合瑶海区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不断提升瑶海基础教育办学水平。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我区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贫困家庭、特殊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

(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址就近入学。

(四)“划片、就近、免试”原则。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学区划分要100%覆盖本区域。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

(五)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原则。为适应合肥市建设区域性特大城市的要求,对我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2日—3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31日前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2.学区调整

(1)为扩展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均衡发展,采用“名校办分校”模式,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交由大通路小学举办。

(2)漕冲中心小学2012秋季整体并入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学区为漕冲社居委及三唐郢。

(3)为更加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繁昌路以西、大通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及全椒路以西原大通路小学学区划归和平小学。

(4)本着就近、安全、合理的原则,原蚌埠路第五小学三唐郢划归新海家园小区配套小学学区。

(三)初中招生

1.报名时间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0日—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日—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1张正面免冠1寸相片,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2日—3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少儿艺术学校)进行补报名。

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相关具体要求,及时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

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2.学区调整

华润紫云府(新房中心 业主社区)小区中学学区调整为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四)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

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不超过录取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五)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区属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五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9—10日,18日向被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或在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20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其中7所定点初中学校为:行知学校(中学部)、庐东学校(中学部)、裕溪路学校(中学部)、39中学、40中学、41中学和龙岗中学;13所定点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小学部)、裕溪路学校(小学部)、隆岗小学、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郎溪路小学、东升小学、三十埠小学、兴集小学和钟油坊小学。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切实保障“同城待遇”,实现“零障碍入学”。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证明,并在我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

(2)暂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

在7月17日、24日、31日、8月7日、14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报名地点设在凤阳路瑶海区实验小学。

3.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2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梅桂同志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2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六、相关要求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依法依纪查处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协助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或设立重点班以及有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学校年度内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二)规范招生行为,落实“三严”要求

公办中小学严禁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公、民办中小学严格控制班额。择校生比例应控制在5%以下。招生结束后,各校要将招生结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及时公告。各校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

各校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置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体局,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强文化建设

各校要注重内涵和特色发展,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五)建立电子学籍、完善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2012年新生注册学籍,同时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上传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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