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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2014-05-19 10:47:12     标签:小升初资讯

查字典合肥奥数网讯: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常见问题解答: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原则是什么?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和“两个一致”的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2.公办小学入学报名需带哪些材料?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市区7月1日-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公办初中入学报名需带材料?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小学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19日-25日)组织集体报名。在外地借读回本县(市)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市区6月26日-27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单独报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

4.“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班额”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继续执行。择校生比例继续控制在4%以内。

5.2014年特长生招生比例是否下降?

下降。2013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可以录取特长生的学校,录取特长生的比例是15%。2014年,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至2016年录取特长生的比例要降到5%。据此,2014年我市各校的录取比例为10%。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精神,充分挖掘学校办学资源,扩大招生规模,辖区内定点学校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让符合条件的每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顺利入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定点学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间为7月14日—7月18日),携带在我市的暂住证或居住证(1年及以上)、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务工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统一到暂住证或居住证所在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并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

7.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如何入学?

要本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关心照顾。其子女入学,家长可以携带实际住所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水电气及物业缴费凭证)和民政部门或街道(社居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明明、残疾证等),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酌情安排。

8、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由市外办、市侨联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并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9.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如何入学?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肥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市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经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由市教育局审核并统筹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学。

10.房产证与户籍不统一的如何处理?

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等相关材料,由房产证地址所属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1.巢湖划转人员子女如何入学?

继续执行(合教[2011]268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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