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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十条“师德红线” 违反人或被开除

2015-03-18 10:32:36     标签:小升初资讯

2015年3月16日,长沙市教育局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教师体罚、性骚扰学生或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等10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列为“师德红线”,并明确相应的处理办法。

据了解,《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了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中明确划定了十条“师德红线”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实施其他严重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根据《细则》内容,对教师给予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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