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免费教科书的政策,做好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
(一)免学杂费的规定: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校免费项目包括:杂费(含电教费13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30元/学期?生)、讲义费(15元/学期?生)。
3.公办初中校现有收费项目为:原“一费制”规定的作业本费(11元/学期?生)和“服务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实践活动费(120元/学期?生)。
4.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二)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