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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淘汰选拔”违反义务教育法

2010-08-11 10:00:02     标签:小升初资讯

多年以来人们形成一种教育理念,教育部门也在执行一种机制,就是淘汰选拔。一位家长说:“目前教育制度的导向,确定了家长必将做出择校的选择”;一位小学校长指出:“这与教育制度有关,也与家长的教育理念有直接关系”。

小升初似乎就是一个不断淘汰“差生”,不断选拔“优生”的机制。以往小学为什么要考试入学?考出分数好把“好学生”送进“重点校”,让“差学生”进“差学校”。总之,要把孩子分成“优”“差”两等,因为中学也分成两等(重点校和非重点校)。小升初取消统一考试,很多人头脑中仍然摆脱不了淘汰选拔的思维定式,于是就换“推优入学”的办法把学生分成“推优生”和“非推优生”,还是“优”“差”两等,把中学仍然分成两等(接受“推优生”的重点校和接受“非推优生”的非重点校)。这种做法,也违反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学生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12条)的规定。

今年本市“小升初”“推优入学”的细微变化,只是“文体科技特长生不能跨区招生”,只是“要求所有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派位生”,只是“班干部加分从加4分改成加2分”。照此变化进度,人们有理由担心,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的目标能否实现?

淘汰选拔机制造成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不公平,而教育不公平也就是社会不公平。

“占坑班”应予取缔是毋庸置疑的。“占坑班”的出现与备受追捧有着深刻的背景。义务教育阶段不能采用淘汰选拔机制,果真实现了“小升初”没有任何选拔——“免试”、“就近”、使学生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就是“占坑班”寿终正寝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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