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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越秀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理须知

2020-09-21 18:07:13     标签:小升初政策

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理须知

凡符合《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条件的申请人按《细则》的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 没有进行网上申请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报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3月21日8:30 至 4月2日12:00止。

纸质材料提交审核时间:2018年3月21日 至 4月2日17:00止。

二、网上申报地址和纸质材料审核地点

网上申报地址:越秀教育网服务栏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系统。

纸质材料递交审核地址:

1.申请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非越秀学籍生)请前往越秀区来穗人员综合服务中心(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4号)。

2.申请初中一年级(越秀学籍生),3月26日上午前请按学校的要求将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学校老师;3月26日上午-4月2日下午,请自行越秀区来穗人员综合服务中心(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腾里4号) 递交纸质材料。

注:请申请人务必在网上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备齐相关材料,前往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网上未申请的,受理窗口不予受理。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并在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二)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在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及其下属街道从事来穗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两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现在广州市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三)在越秀区居住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来穗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子女的户籍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4.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入读小学需要)。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第三条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视我区公办学校当年学位情况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第五条 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或以上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

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中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3.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

(二)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或以上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子女的全国学籍表和广州市学籍表。

6.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注明何时入学,越秀公办小学毕业生需提供)。

7.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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