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户分离入学工作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8〕9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我区继续开展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虹口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统筹安排细则,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与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二、适用范围
(一)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二)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登记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且就读小学与实际居住地须跨区或跨本区联合招生地块。
三、登记入学办法
(一)在居住地就读小学
1.具体安排
(1)3月16日前,各小学联合招生组在小学及街道居委公示栏内,张贴《虹口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告示》,告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的招生对象、所需证件、登记地点等相关的招生政策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