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水消费者张女士在一蛋糕店购买了一袋切片面包,回家食用过程中发现上面竟有斑斑霉迹。经消协调解,张女士花3.5元购买的面包获赔了300元。
不久前,张女士早上路过一蛋糕店,购买了一袋价值3.5元的切片面包。当天下午,她儿子肚子饿便拆开面包吃了起来,吃了一半忽然发现手中的面包有霉点,检查剩余面包,发现上面都有霉点。不一会儿,张女士的儿子就觉得肚子开始不舒服。“当时我儿子头就开始晕了,还犯恶心,想吐,我想肯定是因为吃了上霉的面包造成的。”张女士见儿子吃了面包不舒服,立即将儿子送往医院,随后又带着面包到蛋糕店进行理论。
蛋糕店老板要张女士出示购买面包的小票,“就买了一袋面包,谁会把小票留着啊,再说我以为这种店不会卖过期的东西,谁想到卖的食品竟上霉?”张女士对蛋糕店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感到气愤,于是向溧水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经消协调解,蛋糕店最终同意赔偿张女士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