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靖江人陈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将妻子刘女士告上靖江市人民法院生祠人民法庭,请求离婚。法庭第一次调解时,两人均同意离婚,但对女儿的抚养问题有分歧,调解无效。8月5日上午,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法庭上,双方达成一致,女儿由刘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每半年给一次,每个月的第4个星期六探视一次女儿。
随后,法官询问夫妻俩有无共同财产。双方均表示没有。据了解,两人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住在男方父母家,家中日常的开销由老两口出,夫妻俩的收入和支出实行AA制。次年,女儿降生。
刘女士提出,虽没有婚后共同财产,但结婚时娘家陪了嫁妆。刘女士列了张清单:日立彩电1台,海尔冰箱、洗衣机、空调各1台……饮水机(含过滤桶)1台,木艺沙发(含4个沙发靠垫)1套,玻璃餐桌椅1套(含6张椅子),梳妆台1张(含凳子1张),麻将桌椅1套(含4张椅子);四件套、七件套各1套,枕芯2对,棉被6条;砂锅、炒锅、钢锅、铁锅、多用锅、爱仕达汤锅、威力西施电饭煲各1只;饭碗,碟子,勺子,筷子……
陈先生两手一摊:你真做得出来呀。碗,打碎的一个,要不要算?筷子有几根,你要不要一根根数一遍?刘女士反驳:都是我的,有什么做不出来的。
最后,刘女士补充:我刚才说的那些嫁妆,都要写在调解书上。
这份离婚调解协议书总共900字,其中,生活用品的归属占了近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