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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升初招生工作细则

2020-09-21 17:35:17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

5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以人为本,保障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学校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教育局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学校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区教育局也不予审核通过。

(三)公办学校要确保本学校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公、民办学校要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四)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三、基本概念

(一)本文所称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小学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初中就近入学为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5 公里以内。

(二)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完全房产的居住证明(房产证、一手房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地址一致。

(三)本文所称实际居住地,分四种情况认定,一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拥有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提供的名下所拥有的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二是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只拥有不完全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如果拥有两处及以上不完全房产的,以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三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与祖辈同户同住的,以祖辈房产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四是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的,居住在拆迁安置房、单位公房、合法租赁房的,以有效居住证明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本文所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是指在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为唯一居住地,持有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子女。

(五)本文所称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且实际居住地在天河区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

(六)本文所称天河区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是指符合《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申请条件,且通过申报审核、并经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示无异议申请人的非穗籍适龄子女。

四、招生信息发布

区教育局及各学校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前通过区政府官方网站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thnet.gov.cn/)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中小学招生报名地段(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五、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 6 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入学程序。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 2018 年 5 月中上 旬 登 录 广 州 市 公 办 小 学 报 名 系 统 ( 网 址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小学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 2018 年 5 月中下旬,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并报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无需网上报名,于 2018 年 5 月中下旬,提交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5月中旬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学校。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 2018 年 8 月底再次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于 8 月底向实际居住地地段对口小学递交材料补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三)招生地段。学校地段根据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并保持相对稳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 3 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必须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以学校为单位,2018 年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 5%以下。

(四)安排学位。学校按人户一致原则录取地段生。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具有本市户籍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学校在保证 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并报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其提供的天河区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为依据,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提供的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权利。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六)民办小学招生。本辖区内的民办小学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5 月中旬,需要报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民办小学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原则上面向天河区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可采用面谈等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六、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一是跨区生和返穗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二是民办转公办生,是指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跨地段生,第一类是指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第二类是指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是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小学毕业生子女。

五是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

不符合以上五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需继续在天河区升学的,按民办学校招生方式升学;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2018 年,我区各公办初中

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 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接收,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按其房屋备案租赁合同地址为实际居住地,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保障其就近入学的权利。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其提供的天河区实际居住地证明材料为依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公示后统筹入学。

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具体见《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和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建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6月下旬登录广州市民办中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报读民办学校。

(四)招生方式。

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8 年 4 月 15 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 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等都需按《2018 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按时、按规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3.天河区积分入学学生根据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按《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分批分配公办学位。

(五)特长生招生。我区各公办学校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8 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为 5%。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2020 年为国家确定取消各类特长生入学政策的时间。各校要根据区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另行发文)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特长生招生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六)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

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采用指标到校+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其中,广州市华颖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中招收地段生不低于 60%,其余指标面向全区招生;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实行全寄宿管理。有意报读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自行联系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我区不再组织报名、推荐等工作。

天河区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于 6 月下旬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具体招生办法将按《2018 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进行。

(七)民办初中招生。各民办学校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后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本辖区内的民办初中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含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招生计划)开展本校当年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6 月下旬,需要报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初中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供申请人报名。

民办初中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原则上面向天河区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可采用面谈等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民办初中招生方案发布前,须报区教育局成教办备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七、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各学校要积极稳妥做好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生等的审核公示、录取注册工作。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三)学校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天河区启慧学校招生安排如下:

(1)招生对象: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5 月中下旬。

(3)现场报名地点:天河区启慧学校。

(4)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6 月中旬

3.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四)学校应加强与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八、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

各学校需严格按照市、区招生文件要求及精神进行招生,对负面清单中出现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内容严肃处理。各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九、其他

(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1 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本细则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相关电话及网址。

1.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8622522、38622798;投诉电话:38622508。

2.天河区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thnet.gov.cn/。

3.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广州市民办小学报名系统、广州市民办初中报名系统网址 http://zs.gzeducms.cn。

4. 天 河 区 积 分 入 学 网 上 申 请 系 统 网 址 http://36.7.172.105:7007/gzth。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2.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3.广州市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申请工作指引

4.2018 年天河区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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