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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花都区随迁子女公办初中入读工作

2020-09-21 17:35:13     标签:小升初政策

花都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关于落实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让来穗人员为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做好准备,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在花都区常住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少年确实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执行,原则上需要参加积分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详见问答5);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符合当年发布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清单》,或符合花都区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详情查看广州市教育局或花都区教育局网站的最新规定;

(2)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府重点引进和扶持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子女),详情可咨询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应先向所属企业或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由企业或单位收集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公办学校学位可满足本地户籍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入学。

3.来穗人员需具备哪三项必备条件,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是: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就业人员须进行就业登记,如需了解可咨询各镇街劳动中心和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或创业(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可咨询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满足以上条件的来穗人员即可为随迁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

温馨提示:随迁子女若要参加我市异地中考,需满足四个三条件,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答: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对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目前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少年,必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七年级的年龄条件。当年8月31日年满7周岁或以上的儿童申请入读一年级,监护人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延缓入学证明,在网上报名前,前往花都区政务服务中心(百合路36号)办理审批,然后将审批结果报申请入学地的教育指导中心。

5.来穗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及购买社会保险的,这三项必备条件有时限等具体要求吗?

答:居住证要求连续时长满一年且在2018年4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就业要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已办理就业登记;选择创业项的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在2018年4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之一要求最低一个月,并计算购买社保时间至2018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若上述三项必备条件均不在花都区的,不接受积分申请。

温馨提示: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退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6.涉及积分申请的积分项目除上述三项必备条件以外,还有哪些积分项目可以申请加分?

答:除本指引第3点的三项必备条件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计划生育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是否少数民族、中级或以上职称进行加分。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7.如何保障来穗人员享受租购同权?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的文件精神,来穗人员符合享受租购同权的条件为:符合花都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在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时,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例如:来穗人员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连续满一年(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的,即可得到与自购房申请者相同的20分。但实施租购同权,不代表租房就一定可以入学。

8.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广州市以外户籍,且夫妻双方居住证都连续满一年的,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必选项和可选项中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一方为广州市以外户籍(另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夫妻双方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但是必选项仅可填写广州市以外户籍一方的信息,可选积分项可以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

9.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在积分申请时选择我区城区(4个街道)或6个镇中其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地。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10.申请人可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申请人选定拟入学地后,可在该街镇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11.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排序规则如何?

答: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花都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花都地区有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下简称 省五年),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积分。不满足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12.如何计算连续办理居住证有效时长?

答: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1)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居住证,居住证功能停止不超过30天,计算连续时长。

(2)2016年1月1日后到期的居住证,自居住证功能恢复之日起计算连续时长。

13.积分入学申请流程如何?什么时候报名?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个人服务中的教育领域网页(http://www.huadu.gov.cn/grfw/jyly/)进行,每年于启动积分申请入学时开通,接受报名。申请人只需登录积分入学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之后的审核工作交给相关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在系统后台审核,计算申请人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和学位分配工作。积分入学前期积分咨询由区来穗局负责,积分公示之后的学位咨询由区教育局负责。2018年积分申请入学报名将于5月2日启动。

14.积分申请人需要去职能部门现场提交资料吗?

答:个别积分项需要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15.其他注意事项。

(1)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志愿学校同一批次内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至低进行积分排序分配学位:一是连续办理居住证天数;二是累计办理居住证天数。

(2)凡不按照本指引公布的时间报名、现场确认、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均视作放弃积分入学申请,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3)待各部门网上审核程序结束后,要求所有申请人到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夫妻双方申请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否则不能证实关系。具体提交资料时间:6月9日-10日。需提交齐材料:

a.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小孩若未办理身份证,其出示的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分属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b.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籍证明,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盖章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需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查验,否则申请人积分项无效,若发现填写虚假资料,区教育局和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16.重要声明

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安排按招生政策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1)、(2)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根据积分高低用于解决(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为个人自愿行为。剩余学位不能确保满足所有获得积分者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需求,当剩余学位不足以安排所有获得积分者时,积分不达学位安排条件的来穗人员,不能安排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请自行选择回原户籍地入学或入读民办学校,望广大来穗人员知晓。

对于扰乱正常积分申请、学位分配秩序的人员,区来穗局和区教育局有权将其列入扰乱积分入学秩序者黑名单,不受理其积分入学申请。

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于花都区教育局和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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