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或外区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本区户籍但没有本区学籍的)申请返回海珠区升读初中,办理程序及要求如下: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5月4日当天(上午8:30-11 : 30时,下午14 :30-16 : 00时),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区少年宫本部)递交审核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需领取《受理回执》,待我区公办初中招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
现场审核需提交资料如下:
1.户口簿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原件与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页,学生页;学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的原件与复印件;
4.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由毕业小学提供);
5.跨区生(即具有我区户籍的广州币外区小学毕业生)需另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提供);
6.彩色小一寸近照1张。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于5月4日当天(上午8:30-11 : 30时,下午14 :30-16 : 00时),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9号(区少年宫本部)递交审核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需领取《受理回执》,待我区公办初中招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