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丰台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初中入学
(1)全区
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有全区招生计划的学校填报志愿派位入学。
(2)片区
①单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小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
②多校划片
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条件,但未选择单校划片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未确定单一对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参加多校划片派位入学。
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入学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区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初中入学片区的,可申请到现居住片区入学。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市其他区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丰台区就读初中时,按照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确定初中入学片区。
(二)特长生入学
区教委统一组织特长生入学工作。
(三)民办学校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并自愿到该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寄宿学校入学
经区教委批准的可招收寄宿学生的学校,按照工作方案在规定时间接收符合条件并自愿到该校寄宿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学校、寄宿学校入学学生名单需上报区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