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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坪地中学初一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2020-09-16 14:26:23     标签:小升初资讯

坪地中学2018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温馨提示

初一年级学位申请网上预报名工作已经结束

请家长在5月14日到5月17日

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到我校申请学位

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准许学位申请的,学校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学校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签名予以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经家长签字、学校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

一、学位申请时间:5月14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儿童及父母);

③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详见补充;

2.非深圳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儿童出生证;

②户口本(儿童及父母);

③父母在深居住证(至少一方);

④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详见补充;

⑤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即社保卡。

3.台湾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

②所在县(区)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 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4.港澳户籍(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资料;

②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5.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①根据儿童户口类型提供申请材料;

②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补充:

①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和缴款发票(全款)。如房产原件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由坪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凭证。提供特殊类(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等)住房证明材料的收原件。

②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非深户如填写独生子女,必须要求提供《独生子女证》);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验原件、不收复印件。

③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验核原件。

二、分段申请时间:

为保证申请秩序安全有序,我们将分时间段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即日起,家长可到我校正门门卫室领取验证顺序号和《验证初审公告》,先后顺序不影响录取结果。安排如下:

验证时段安排

请拿到号的家长按序号时间段到校,以免等候时间较长。(建议家长自行在家登录报名系统提前核对一下信息填写是否有误)

三、申请地点:

本校东楼2楼计算机房。

四、学校咨询电话和接听时间:

咨询电话:84052266

接听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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