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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省份已上调最低工资 近20省份涨幅超20%

2010-08-18 13:56:13     标签:小升初资讯

昨天,青海宣布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成为今年第27个确定上调最低工资的省份。

自2月1日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半年已过,全国除港澳台外的31个省份已有27个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仅甘肃、广西、贵州、重庆没有公布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海南最低工资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

海南四川西藏等增幅达3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通过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因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人社部2008年11月发出通知称,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就此原地“趴”了近两年。

随着经济形势好转,江浙沪等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自今年2月开始陆续调整最低工资。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金鑫认为,“民工荒”促使当地加快调整最低工资。

记者据公开资料统计,至少有20个省份涨幅超过20%,这在中西部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明显,而海南、四川、西藏等地增幅达30%。

最低工资金额东部地区领先

从最低工资金额上看,东部地区仍明显处于领先位置。其中,上海以及广东广州、浙江杭州等地的最低工资均在千元以上。

从调整频率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调整相对频繁,上海今年已是第17次调整,除2009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天津已是14次上调,深圳18次上调,而其他地区基本保持在5至7次间,基本每两年调整一次。

上海第1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自今年4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上调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

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未作调整外,今年是第17次调整。而今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达到16.7%,涨幅相对较大,增加数额也为历来之最。

上海以1120元工资居全国最低工资标准首位,对此,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分析认为,上海的人均GDP在全国来看都处在较高水平,消费价格水平较高,同时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在全国数一数二,根据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诸多因素,所以上海应该处于前列。

广东增幅历年最高吸引工人

广东省自5月1日起调高该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据当地媒体称,此增幅为历年最高。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由于整个基数较低,所以即便涨了20%,实际上水平相差并不太大,关键要看调整以后的水平”,孙群义认为,广东此次大幅度的调整,也不排除要与江浙等地比拼留住工人的因素,但目前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正逐步趋同,同等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在逐步接近。

而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也在大幅提高工资标准,对此孙群义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是双向的,当地政府需要在劳动者与投资者之间找一个平衡点,既能吸引劳动力,又能留住投资者,这是非常关键的。

海南增幅37%位列全国之首

海南省从今年7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具体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适用于除一、二类地区外的其他市县。

此次调整后,一类地区增幅31.7%,三类地区增幅高达41.7%,平均增幅达37%,位列全国之首。

对于海南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第一的位置,孙群义指出,首先由于此前海南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低,即便是30%以上的涨幅也才达到830元。

海南如此高增长,中央批复了批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计划,各方面都有较多资本进入,致使物价较快上升,海南此番调整也是综合这些因素考虑。

但孙群义也表示,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整体水平并不高,因此,调整后金额的差异并没有幅度的差异这么明显。

大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涨幅超20%

今年各地陆续对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上海、广东等多地出现了历来最大涨幅。

根据已公布的数据,无论是北京、河北、辽宁、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或是中部的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还有四川、云南、西藏、陕西、宁夏、新疆等地,此次调整的涨幅均在20%以上。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认为,此前最低工资标准还是2007、2008年的时候调整过的,根据《最低工资》要求,最少两年之内调整一次,最低工资应当有平均工资的40%到60%。

他认为,由于去年金融危机,企业员工“抱团取暖”,各省份基本都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经济形势不错,相对来说,最低工资标准较低,社会上也有很多同样的声音希望加快工资调整,今年年初时,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也曾多次提出要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所以这次调整是一次恢复性增长,“也就是把去年没涨的补回来”。孙群义提到,这也是最低工资较快“归位”的过程,“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平”。

对于20%的涨幅,孙群义认为这并不意外,根据文件,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也与GDP涨幅较快等因素有关。

孙群义提醒,增长比例固然可以参看,但更重要的是其结果,由于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所以即便是增长20%,在最后的数额上体现也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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