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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积分入学最新政策及变化(申请时间+所需材料)

2020-01-09 15:05:23     标签:小升初资讯

2020年积分申请所需材料和计分标准与2019年相比有部分调整,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了解最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积分管理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适用对象:在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2020年度将继续延用关于申请条件“连续居住一年”的补充证明。针对居住证系统内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流动人口,补充证明途径为: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二、积分管理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20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积分落户:202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数据截止至5月15日前)

积分入医:2020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应当前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表格,并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积分管理申请基本材料

一)积分落户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自有居住房证明原件

5.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二)积分入学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2.子女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如果申请人子女超过当年就读一年级的年龄,还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未获取过学籍号的相关证明。

三)积分入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本人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原件

4.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5.若申请入医子女年龄低于2岁的,申请时需提供入园证明

四、关于子女积分入学方面的内容提示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升初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1.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统一公布各区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2020年6月10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各区(或片区)划定的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各区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可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的空余学位数。2020年6月15日前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站上统一向社会公布当年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2020年7月5日前公布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准入排名统筹调剂名单。

2.2020年积分入学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在2019年8月31日前,连续合法居住时间满一年,且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则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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