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对2010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集中公示。
列入公示的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本市民办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本市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保持稳定;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继续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代办服务性收费明确为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等8项费用,并控制收费标准;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市民如遇到相关收费问题可通过市价格投诉中心12358热线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咨询或投诉举报。政府相关部门将对收费政策执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将依法查处。对于此次公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市民可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网站(www.shdrc.gov.cn)和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