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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州市教育局初中体艺术特长生招生意见通知

2019-11-08 14:21:27     标签:小升初择校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中学:

为更好地实施我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课外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通过特长生培养计划着力推进学校特色项目基地建设,以点带面,促进我市学生体质健康及艺术素养的整体提升。今年我市部分初中将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将招生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本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2013—2015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13—2015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教育局认定的首批广州市艺术重点基地学校(初中部分)和根据我市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根据以上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有关招生学校和项目名单由学校报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省属、市属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范围

(一)各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县级市)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广州市第三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毽球特长生,广州市第七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操特长生,广州市铁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健美操特长生,广州市第五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足球特长生,广州市第四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民乐特长生,广州市执信中学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区招收艺术类特长生。

三、招生指标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按如下原则确定:

根据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青〔2011〕59号)精神,各级体育传统校每年招收的传统项目体育特长生占当年本校招生计划不少于2%,不超过5%。

为推进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体育艺术教育课程整体改革,结合广州实际,各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市体育、艺术重点项目基地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6%。

(二)各学校未招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由区(县级市)教育局按照本地区的学位分配办法处理。

四、特长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小升初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升初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者区级体育比赛规定项目的规定名次。区级体育比赛的项目和名次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确定,原则上不能低于前六名。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

(三)艺术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1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者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中,获区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骨干获奖队员。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获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获铜奖以上,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银奖以上(赛事需由学校招考组与区、县教育局商定)的获奖队员。体育舞蹈学生报考舞蹈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参照体育特长生并需获得省级赛事个人前6名以上。

2.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含京剧、粤剧、古琴、剪纸,教育部门没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者,可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由区(县级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

五、特长生的招录基本程序

(一)各小升初接到有关文件后,要向学生及家长讲解文件精神,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

(二)各中学接到有关文件后,要制定本校特长生录取工作安排,并通过学校网站、区(县级市)教育局网站对外公布,省、市属学校同时报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凡符合体育、艺术特长生条件的小升初六年级毕业生,提交材料,报名。

(四)报名资料认定。

(五)组织专业测试。

(六)拟录取特长生名单对外公示。

(七)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按本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招收特长生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凡突破限定招生指标的学校必须在方案向社会公布日期提前20个工作日专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印发实施。跨区招生的学校招生时间由学校与相关区(县级市)教育局联系落实。省属、市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请与相关区教育局协调保持进度一致。

(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质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责任。市教育局将对特长生招生的专业测试进行抽查。

(三)各招生学校要逐步完善对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带动校园体艺氛围,推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素质教育发展。

(四)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组织术科专业测试进行考核,一律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文化学科测试。

(五)确定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前,需分别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一周。

(六)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为所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统一建立跟踪档案(档案格式另文公布),并于当年8月30日之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存档。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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