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长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升初收费标准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依然实行一费制全免,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普高省级示范一年级1372元,其他普高一年级1172元;普高省级示范二年级1399元,其他普高二年级1199元;普高省级示范三年级1020元,其他普高三年级820元。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签发的《关于印发长沙市2019年秋季中小升初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秋季长沙城乡公办学校、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免收课本费、教辅资料费、作业本费和杂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学校执行。对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价格、教育、市场监管、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问题,杜绝无序收费。禁止民办学校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此外,根据《长沙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继续对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
《通知》明确,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升初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