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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静海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019-05-19 14:54:46     标签:小升初政策

静海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1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静海区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招生办法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2019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凡经过小学综合素质测评达到合格标准且具有本地户籍的学生,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乡镇教育办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由乡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中小学组织招生和报名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本学区片对口初中报名,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

(2)人户分离的学生入学,已经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在居住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住房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北京师范大学静海附属学校、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组织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收监督。

4.建华学校招生。建华学校主要面向全区身体残疾的小学毕业生招生,与普通学校同期招生,身体残疾不适宜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可以选择到建华学校就读。

三、时间安排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阶段:5月13日5月31日。

2.学校验证阶段:6月10日6月21日。

3.招生录取阶段:7月1日7月7日。

四、组织保障

教育-局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教育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党办、督查室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教育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担当。初中招生工作涉及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乡镇校一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规范招生程序。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时间,全区一盘棋,统一行动,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错后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跨片招生。要严格按照教育科下达的招生名单招生,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坚决杜绝小升初环节造成学生流失。要及时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保学协议书》,明确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要利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规范初中入学信息,没有正式履行入学报到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得为其私自注册学籍。要落实新生入学教育,努力做好学段衔接。要严格控制新生班容量,坚决杜绝新增大班额。

3.严肃招生纪律。各乡镇校要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确保安全稳定。各乡镇校要面向社会、教师、学生和家长广泛深入地搞好政策宣传,坚持正确宣传导向,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招生。要加大对初中学校质量提升、特色建设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身边好学校,准确解读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偏远初中学校倾斜政策,让广大学生及家长理性选择学校。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招生期间的信访接待工作,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做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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