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18〕10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的纪律规定的通知》(津教委〔2018〕13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巩固已有成果、完善相关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的总体思路,规范招生行为,统筹义务教育的资源配置;坚持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校品质,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健全科学、明晰的义务教育入学制度,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小组:
1.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文华、郝德礼
副组长:郭富友、陈进梅
成员:张博茹、赵昆、孔凡娜、孙连栓、刘峥、张树立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和组织全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政策宣传,审定初中校招生计划,划分初中校招生学区。
2.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区中招办):
组长:郭富友
成员:张博茹、李金柱、王全
东丽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初中招生工作,审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监督全区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各初中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负责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的制定等具体招生工作。
(三)各小学要成立小升初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小学毕业生档案的整理与发放、小学毕业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的填写以及招生政策的宣传等工作,确保学生能依法免试就近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实行单校划片的招生形式,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划分招生学区片,保证每个学生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各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特长生。
(二)坚持公办初中学校先于民办学校招生的原则。在确保本区每名小学毕业生在公办初中学校有位子的前提下,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民办学校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等成长信息,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坚决执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面谈录取的招生原则,完成招生计划。
(三)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必须办理回户籍升学的手续,经东丽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后,统筹协调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户籍(含蓝印户口)在本区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房本、学籍卡、小学毕业生档案等相关材料,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到学区片内的公办初中校联系入学,并由招生学校将此类学生上报中招办进行审核;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审核的在外区(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户籍随父母或者随四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本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的学生,按照户籍及住房坐落地就近升入所在学区片的公办初中学校。
(五)坚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完成义务教育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小学毕业后要求升入初中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住房证明和户籍证明,以上四证齐全者,可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享受本区学生同等待遇。
(六)坚持实行阳光招生的原则。各学校要制定好本校招生工作方案,面向社会做好我区招生政策的宣传,公示学校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设立专人接待学生及家长的咨询和信访,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四、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
2018年继续使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公布招生工作流程,宣传老百姓身边好学校,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1.各小学在小学毕业生结业后,要为每位学生整理小学毕业生档案,档案含《天津市东丽区小学学生学籍卡片》、《天津市小学生健康检查卡片》、《东丽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东丽区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等材料(材料放入档案袋,同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及家长携带档案、户口本、房本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学区片内初中学校查验材料、报到注册;并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对本区小学毕业生进行信息采集,进一步摸清小学毕业生底数和升学意愿,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奠定基础。
2.区中招办根据学生基本信息中的户籍地址,依据学区划分情况和招生原则,在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中,将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预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初中校(对于户籍所在地与房本所在地分离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确保每位学生在公办学校有一个位子。
3.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校要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由学生和家长自愿向招生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可填报两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校,报名截止后,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确定面谈人数,招生学校成立面谈工作小组,确定面谈内容,并下发面谈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严禁各招生学校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进行招生。
面向本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采取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或现场报名、面谈录取的招生原则。对于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学生和家长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只能选择本区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后,由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确定面谈的人数和内容,并成立面谈工作小组,要充分利用好《东丽区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手册》,采取多元评价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学区片内的公办学校就学。
区中招办根据民办学校录取的情况,调整初中校的预录取名册,形成最终各初中校录取名册。公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预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
4.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小学,由学生和家长携带毕业生档案和四证材料,到相应初中学校进行入学咨询、查验入学材料。因学校学位已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中招办统筹安排到本区还有招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就读。
5.各初中校拿到预录取名册后,通知学生到校并核对学生户籍和房产证。各校将核对后的名册及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的名单一并报区中招办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向小学毕业生下发初中录取通知书。
6.各校要充分利用好《东丽区小学六年级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单》,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和实验班等。
7.经区中招办确认的录取名册,作为开学后建立初中学籍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转出或转入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全社会和谐与稳定。各中学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区中招办制定的招生方案和招生工作时间,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公办学校要在本学区片深入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校办学成绩、办学特色,让广大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有更多地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二)各初中校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把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各项工作落实好。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在区中招办下发的预录取名册之外自行接收录取学生,不得接收非本学区片的学生。要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深入搞好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程序,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严禁跨年度收费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
(五)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育的政策,严禁乱立名目收取费用。严禁向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借读费。对于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
(六)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必须实事求是,需经区中招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
(七)规范招生是依法治教的重要内容,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必须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责任书,并在教育局纪检部门备案。对违反招生纪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和招生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952293;信访电话:84375703、84376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