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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州增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2018-05-07 15:30:00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三、初中招生

(十)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于4月30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十一)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4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办法由区来穗局、区教育局另行制定,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三)招生方式。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7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28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8日至2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30日开始招生,7月6日前完成。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7日至9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

四、照顾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精神和区来穗局、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主要解决该学校学区范围内居民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读,具体学区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学位情况划定,剩余学位的具体安排办法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业主是来穗人员,且在广州市办理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父母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通过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办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二十)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等,须报区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和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18〕34)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对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支持和鼓励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六、工作要求

(二十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二)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二十三)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七、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四)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八、其他

(二十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政府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附件3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或人员
4.28 1.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 2.4月28日后,民办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基教科 基教科、民办初中
5.4 各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学生家长
5.5~5.10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基教科 适龄儿童家长
5.15 公办小学完成小学毕业生升学资料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5.16~5.20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基教科 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5.19~5.21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5.22~6.30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安排。 职教科 民办学校
5.31前 公办小学完成小学入学资料审核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6.6前 区教育局接受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送交的、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 基教科、区来穗局  
6.9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小学
6.10 完成小升初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初中  
6.12~6.24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 职教科  
6.15 公布各镇街公办小学、初中剩余学位(积分入学学位)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6.16~6.20 参加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填报志愿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参加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家长
6.16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学生家长
6.20~6.21 小学毕业考试。 教研室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6.23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进行招生录取。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6.27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公办初中学校
6.28~6.29 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 职教科 民办学校、学生家长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参加部门或人员
6.30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7月6日前完成。 职教科 民办学校
6.30前 区教育局公布达到积分入学分值的随迁子女录取名单。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6.30后 录取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及注册工作。 各学校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7.7~7.9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职教科 民办学校
7.10~7.11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基教科、职教科 民办学校
7.18前 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 基教科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初中学校
8.25~8.31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职教科 民办学校
8.27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网上报名系统第三次开放。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9.1 各中小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职教科 民办学校

附件4 -2 2018学年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校性质(公、民办) 2018年招生计划
班数 人数
3144000379 广州市增城区华侨中学 公办 9 450
3144000380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二中学 公办 6 300
3144000381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第三中学 公办 12 600
3144000382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景中学 公办 10 500
3144000383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大鹏中学 公办 6 300
3444001098 广州市增城区增城中学 公办 8 400
5144000041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致明学校 公办 1 15
3144000387 广州市增城区第二中学 公办 14 700
3144000386 广州市增城区运南学校 公办 2 90
3144001973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中学 公办 9 450
3144000395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永新中学 公办 14 700
3144000390 广大附中增城区实验中学(广州市增城区实验中学 ) 公办 10 500
3144000391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二中学 公办 6 300
3144000392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第三中学 公办 10 500
3144000393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菊泉中学 公办 6 300
3144000394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大敦中学 公办 3 150
3144000396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中学 公办 6 300
3144000397 广州市增城区水电二局学校 公办 2 100
3144000405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中学 公办 8 400
3144000407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港侨中学 公办 5 250
3144000408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第一中学 公办 6 300
3144000409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三江第二中学 公办 4 200
3444001107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中学 公办 8 400
3144000412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和中学 公办 9 450
3144000413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中学 公办 6 300
3144000414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二中学 公办 6 300
3144000415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第三中学 公办 5 250
3144000416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中学 公办 6 300
3444001106 广州市增城区仙村中学 公办 8 400

附件4 -3 2018学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表

序号 学校名称 小学计划招生 初中计划招生 备注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1 英才学校 8 360 4 200  
2 英华学校 0 0 8 400  
3 东园学校 6 270 2 100  
4 天恩双语学校 6 270 0 0  
5 新诚小学 2 90 0 0  
6 凤凰城中英文学校 18 720 10 400  
7 广外外校 6 260 4 200  
8 春晖学校 7 315 3 150  
9 清华万博实验学校 7 315 0 0  
10 新康小学 4 180 0 0  
11 汇美天恩中英文学校 4 180 0 0  
12 新蕾学校 8 360 3 150  
13 官湖学校 9 405 3 150  
14 五星学校 9 405 3 150  
15 海伦堡学校 6 270 2 90  
16 新雅学校 5 225 2 100  
17 新星学校 8 360 4 200  
18 增城香江学校 10 450 4 180  
19 广州香江中学 0 0 6 270  
20 新晖学校 5 225 3 150  
21 横岭学校 5 225 2 100  
22 碧桂园学校 6 240 3 120  
23 广州黄冈中学增城学校 10 450 8 400  
24 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增城实验学校 8 304 10 500  
2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增城实验学校 6 240 4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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