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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长炮制的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冤案

2010-08-27 17:04:12     标签:小升初资讯

8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为北京公安系统因腐败被施以最高刑罚的官员。检方认定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其中接受瑞星公司贿赂420万元。

于兵曾掌管北京市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所有防病毒公司软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

2005年,在两个月时间内,于兵因接受瑞星公司贿赂而制造了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因为这起假案,另一家互联网防病毒公司——东方微点公司的副总田亚葵被无辜羁押11个月,一名技术人员被无辜通缉,在外躲藏两年后才敢返京。

三年后,假案败露,于兵仓皇出逃至南非,一个月后被劝回国并被逮捕。

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张鹏云和齐坤,受于兵指使参与制造了这起假案。此前,他们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至此,北京公安局网监处的三名工作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

假案出笼

办案民警对微点老总刘旭说,“你们公司有两条出路”,一是卖给“像瑞星这样有实力”的公司,二是搬回老家福州去。

这起冤假错案源于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

2005年上半年,成功研发出主动防御反病毒产品的东方微点公司,一边申请版权,一边在媒体上造势,推广新的反病毒理念。

这些文章引起了它的竞争对手瑞星公司的关注,东方微点公司老总刘旭曾在瑞星任总经理长达11年,瑞星公司清楚刘旭的实力,并知道东方微点即将有新产品上市。

按照公安部的规定,防病毒软件产品的上市需要取得销售许可证,而这个证件的颁发正是由公安部门网监处管理。在申请销售许可证之前,申请单位必须先进行备案和取得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为了阻挠东方微点公司的新产品上市,瑞星开始行贿计划。审判查明,瑞星公司前后向于兵行贿420万。

瑞星公司与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的关系一向颇为紧密,他们长期联合发布每日的病毒预警信息,一直引起行业内其他公司的不满,认为这是非正当竞争。

为了彻底阻击东方微点公司的新产品上市,阻止该产品进行检验,拿到了瑞星“好处”的于兵开始处心积虑策划假案。

2005年7月的一天,网监处副科长、网络案件侦查队队长张鹏云来到东方微点公司进行“资质调查”。网络案件侦查队的主要职能是侦破对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网上情报侦查、对网络犯罪线索进行前期侦查等。

东方微点公司董事长刘旭回忆说,当天张鹏云问他,你们公司有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吗?

刘旭说,没有。

刘旭好奇的是,张鹏云没有问任何有关公司资质的问题,而是拿出讯问笔录的信笺开始讯问,他当时就问民警,为何是这种信笺,对方回答说,随便拿了一叠纸。

张鹏云在事后供述时说,“从开始其实就觉得是胡弄的一个案子,本身是一个行政案件,根本不构成刑事案件。”然而,于兵非要让他们办成刑事案件,逼着他们找证据,每次开会于兵都说“能干的干,不能干的下沉”。所谓“下沉”,就是指下放到下面的派出所。

这次调查是东方微点公司厄运的开始。

事隔一天,7月7日,多名警察带着摄像机来到东方微点公司,他们查看公司的网络链接、电脑数据,并反复讯问多名员工。

这次视频拍摄镜头后来进入北京电视台的一个法制节目,警察问微点副总田亚葵电脑有没有连接网络,田亚葵说连了。实际上,田亚葵回答的是办公电脑连接了网络,而非测试电脑(用于测试病毒的电脑)。在防病毒公司,办公网和测试网有严格区分。

此后半个多月,东方微点公司几乎无法正常办公,多名员工被反复讯问、传唤,网警不断“引诱”他们回答问题。

一位当时参与办案的网监处民警牟巍在法院调查中说,“感觉张鹏云的态度就是一定要找出东方微点公司的毛病来,否则绝不收兵。”

田亚葵也预感到自己的处境不妙,在7月的一个周末,他把员工紧急召回公司加班,让他们对公司所有电脑加三层密,这些工作防止了公司研发资料被窃取。

在后来的又一次讯问,办案民警对刘旭说,“你们公司有两条出路”,一是卖给“像瑞星这样有实力”的公司,二是搬回老家福州去。

2005年8月30日,田亚葵被刑拘。此前,东方微点公司迫于无奈开始了秘密的逃亡行动,他们购买了北京到厦门的火车票,却在南平下车,租了辆大巴到福州。

10月份,北京市网监处对媒体发布了一则轰动全国的消息:北京市公安局破获国内首例防病毒公司传播病毒案。这个案子就是于兵一手制造出来的东方微点案。

在通过舆论高调办案的同时,他们在迅速编制一个谎言网,让假案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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