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政策问答
1.问:今年积分制入学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答:2017年积分制入学的申报时间是3月18日至3月31日。(网上填报时间截至3月31日中午12时,交纸质材料截至3月31日下午17时。)
2.问:申请积分制入学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截至2017年8月31日止,申请人须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持在我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其随迁子女须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升初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6周岁未满7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尚未入学。
申请积分制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2017年小升初应届毕业生。
3.问:符合条件后根据什么排名?
答:根据积分高低排名。根据《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各项积分指标量化分值进行积分。《体系表》包含9个积分指标:广东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工作、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进城务工、政府嘉奖、随迁子女在本区就读情况(仅限申请初一学位),总积分为9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4.问: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在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注册登录“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待预审通过后,在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下载打印《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所选街道积分制入学受理窗口递交。
5.问:居住证时长如何计算?
答:以2016年1月1日为界,在此之前办理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穗有效居住时长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连续计算;在此之后办理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穗有效居住时长按在广州市范围内办理居住证(或签注)的有效期累计计算。
6.问:2017年2月28日之后补办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及就业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能不能积分?能不能作为条件之一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学?
答:都不能。上述材料计算截止时间都是2017年2月28日,在此日期之后补办的都不予计算。
7.问: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本上如何提交户口证明材料?
答:须提交父母双方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出生证明。
8.问:对于拥有房屋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具体是指什么?
答: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拥有房屋的,应提供市国土和房管部门签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及结婚证。
9.问:如果申请人租房居住,应提供怎么样的合法住所证明?
答:申请人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的,应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并无申请人的名字,应同时提供结婚证。
10.问:如果申请人是单位提供住房的、借住亲戚朋友家,应提供怎么样的合法住所证明?
答:不纳入今年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
11.问:居住证的地址与提供的合法住所证明中的房产证明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答:申请人居住证的地址必须与提供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地址一致。
12.问:学历如何积分?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此次海珠区积分制入学的学历需本科及以上才有积分,需提供学历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13.问:违反计划生育的能参加海珠区积分制入学吗?
答:可以。计划生育只作为积分项目,不作为申请条件。
14.问:我是农业家庭,但是户口本上已经改革不显示农业户口的,能积分吗?
答:户口本上无法显示农业户口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镇和村(社)的证明材料。
15.问:申请材料造假的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申请人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请证明材料情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申请积分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相应补贴,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6.问: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不能前来提交纸质材料,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能代替签名吗?
答:由于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需签订个人承诺书,因此,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点提交纸质材料。
17.问:爸爸跟妈妈能同时为小孩申请吗?如果小孩是双胞胎该怎么办?
答:不能同时申请,积分体系中的“条件及标准”所指为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除外)。双胞胎需要注册两个账号,同时申请。
18.温馨提示:街道受理窗口只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积分材料是否与网上所填一致,材料是否有效,材料审核以及积分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反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