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我局草拟了《关于做好我市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dgjjk3@163.com;
2.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基础教育科,邮编523125;
3.传真至:0769-231261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函信封、传真首页注明“关于做好我市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2017 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