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16年海淀区学生艺术节
室内乐、戏剧展演海淀专场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北京市第十九届学生艺术节暨海淀区2015-2016年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海教办发〔2015〕25号)文件要求,区教委拟委托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举行2016年海淀区学生艺术节室内乐、戏剧展演海淀专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北京市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
三、展演项目:室内乐、戏剧(戏曲、校园剧、儿童歌舞剧、朗诵)
四、参演对象:本区小学、中学在籍学生
五、展演分组:
(一)室内乐:设小学组、中学组、九年一贯制组、十二年一贯制组。
(二)戏剧:设小学组、中学组、九年一贯制组、十二年一贯制组、特殊教育组(其中,中学组指初中、普通高中、职高学生参与;九年一贯制组指九年一贯制学校参与,十二年一贯制组指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参与)。
(三)特殊教育学校根据节目参与人员情况自选组别。
六、展演时间:
(一)室内乐:2016年10月19-21日(暂定)
(二)戏 剧:2016年10月22-25日(暂定)
七、展演地点: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 DO RE MI 剧场
八、展演要求:
(一)室内乐:
1.西乐
(1)铜管:小号三重奏、圆号四重奏、长号四重奏、上低音号四重奏、大号四重奏、铜管五重奏、铜管大重奏(13人以内)。
(2)木管:单簧管四重奏(必须含低音单簧管)、长笛四重奏(必须含低音、重音长笛)、巴松四重奏、萨克斯四重奏、木管五重奏。
(3)弦乐:弦乐四重奏、弦乐合奏(20人以内)。
(4)手风琴重奏(8人以内)。
2.民乐:
为民族室内乐团(包括弓弦乐团、弹拨乐团、吹打乐团等),也可包括多声部混合组合形式。人数为4-35人。
3.每个乐团演奏两首曲目,时间不超过12分钟。
4.每校(建制健全的分校校区视为独立学校)每项目每组别限报一个节目(演员不得重复)。市级展演节目数量由市艺术节办公室另行通知。
5.北京市学生金帆团不得参加承办项目的室内乐展演。
(二)戏剧:
1.戏曲:剧种不限,限表演片段,人数为2至20人,每校(建制健全的分校校区视为独立学校)最多限报5个节目(演员不得重复,剧目名称和表演片段不得重复),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可乐队伴奏。
2.校园剧(话剧):每校(建制健全的分校校区等同于独立学校)每项目每组别限报2个节目,人数不超过8人(演员不得重复),时间不超过12分钟。
3.儿童歌舞剧:人数不超过15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不得用录音伴唱。
4.朗诵:每校(建制健全的分校校区等同于独立学校)每项目每组别限报2个节目,人数为4至16人(含配乐人),CD或器乐伴奏(提供钢琴),不得伴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展演伴奏限音乐CD格式光盘(光盘内只存放一首伴奏曲目)。
九、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28日。
(二)报名方式:网络报名www.hdac.cn竞赛报名报名比赛集体项目室内乐、戏剧(戏曲、儿童歌舞剧、校园剧、朗诵)。
(三)、领队会时间、地点:
1. 室内乐: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
下午1:00-3:00(暂定)
2. 戏 剧: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
下午3:00-5:00(暂定)
地点:海淀区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多功能厅(108室)
十、评奖办法:
(一)室内乐
1.展演项目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展演节目总数的30%、40%、30%进行评定,按节目参演人数颁发区级优秀演员证书。
2.展演设立指导教师奖(需校内教师,限报三人)。
3.展演奖项均由专家现场打分评出,区艺术节办公室将根据区级展演成绩选拔优秀节目参加全市展示,市级展示时间另行通知。
(二)戏剧
1.展演项目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按照展演节目总数的30%、40%、30%进行评定,按节目实际参演人数颁发优秀演员证书。
2.展演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创作奖。
3.金帆团需参加海淀专场展演,单独评奖,同时参加市金帆团展演。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敏(室内乐)82567306转832
王瑾(戏曲)82567306转852
张泽(校园剧、儿童歌舞剧、朗诵)
82567306转832
地 址:海淀区万柳中路星标家园甲6号
邮 编:100089 网 址:www.hd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