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禁止学校体罚学生
最近,本市(上海市,下同)首个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南汇区出台,无故占用其他课程时间,体罚学生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不良后果等都将纳入教学事故范围。
据悉,由南汇区教育局制定的该《意见》,按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将教学事故分为了四类,即教学组织事故、教学管理事故、教学考核事故和教学保障事故,并按性质和影响程度,把教学事故划定为一般(Ⅲ)、较大(Ⅱ)和重大(Ⅰ)三个等级。
南汇区教育局将教学事故限定为“教职员工在教学管理及教学活动中,因本人主观过错或过失所引起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语言或行为。按《意见》规定,一旦被认定为教学事故,将按事故等级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还将影响到当事人的职务评聘、年终考核等。
目前,南汇区各中小学都将着手成立教学事故处理小组与仲裁委员会。所有的教学事故处理都必须经过调查、取证、核实等程序,在一周内作出书面的处理意见与决定。如果事故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仲裁部门应立即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仲裁决定。
对于南汇区教育局的做法,卢湾区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表示,事实上《意见》上的规定区内绝大多数学校都有明文纪律规定,很多也直接和他们的老师考核挂钩,但规定为教学事故的做法更有约束力。
部分事故类型与界定参考标准
教师上课迟到或教师提前下课或擅离课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除外)。Ⅲ
布置或批改作业马虎随意,或不批改不反馈,影响教学正常进行。Ⅲ
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Ⅲ
教师在上课时,所携通讯工具发出声音讯号或使用手机,影响教学。Ⅲ
教学水平低下,教学成绩在平行班中差距大,引起学生、家长强烈不满。Ⅱ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不良后果。Ⅰ
教师酒后上课。Ⅰ
随意变更教学计划,组织师生参加商业性的社会活动,或随意借用、出租校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