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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方案

2016-10-09 10:22:42     标签:小升初政策

深圳罗湖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方案出炉啦,2016年罗湖区小升初招生对象和招生时间及办法等详情如下,供参考。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改革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坚持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平公开原则,扩大大学区试点范围,促进片区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探索大积分入学政策,努力控制规模。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办法,优化招生服务,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在罗湖区合法居住,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注: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凡201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属今年入学对象,不予注册学籍。因此,学校不受理不足龄儿童的入学申请。

(二)初中一年级

在罗湖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我区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申请时间和办法

(一)网上预申请。小学4月1日13日、初中4月21日5月4日,家长(学生)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或罗湖社区家园网学位申请栏目,按指引进入罗湖区2016年小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或罗湖区2016年初一学位网上预申请系统报名。

1.系统已导入每个学校地段内的所有住房信息,申请人点选住址(包括小区、楼名、房号)即可,无需输入住址信息。非地段住房学位申请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只允许一个住户申请学位。

2.实行学制内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如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该套住房已申请过地段学校学位,且在读),则只能申请对应分流学校(详见附表二)。对应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

3.为减轻后续的分流压力和矛盾,控制申请量,初中招生拟按往年做法对地段生源较多的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中学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桂园中学实行提前分流。视学校的学位紧张程度设定不同的申请类别限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地段生直接指引到分流学校申请学位。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儿童可填报学区内24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由于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笋岗小学原地段生源已严重超过学校的接收能力,三所学校(校区)不再接受地段外适龄儿童申请,三所学校地段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学区内任一所学校。

(二)验核申请材料。小学4月1618日、初中5月79日,家长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按下面第四项《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证明原件(不用带复印件),到网上预报的地段学校验核申请材料。所有材料只需交验原件(学校验核后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供有关部门审核),初审合格的领取学位申请回执。

注:①实行大学区的地段,申请儿童到填报第一志愿的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②已在网上申请,申请材料初审不合格的,可于规定时间(见申请指南)在申请系统修改、补充信息和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三)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经学校验证无误的,招生系统将采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网上系统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申请人进行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比对审核完成后,申请人可进入招生系统查看比对验核结果。

(四)学位安排及统筹。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学位申请类别和学位申请积分,按顺序录取。对个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统筹调剂。

(五)公布新生名单。小一6月24日、初一7月8日公布新生名单。申请人可直接到申请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凭申请回执到学校领取《新生报到通知书》。

(六)新生报到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的《新生报到通知书》为准。

四、申请学位需交验的证明材料(验原件,不用交复印件)

按照市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向学校交验如下证明材料,学校扫描存档,不用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需提供)、全家户口本。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

(二)非深户籍儿童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罗湖区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交验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申请小学一年级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2.居住证明材料:

①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②父母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新)或有效的旧居住证(需满一年以上)。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深圳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完整纳税证明。

重要提示:计生管理部门不再出具纸质的《计划生育证明》,招生系统将直接在网上与计生管理系统比对申请儿童家长的计生状况。家长务必提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或完善计生信息,以免影响学位申请和入学资格审核。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

①区教育局出具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凭《台胞证》到教育局教育科办理》;

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和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港澳籍适龄儿童请到港人子弟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外国籍适龄儿童请到国际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已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的(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自有住房可视为购房。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等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出具的住房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

(3)居住在祖辈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须和祖辈在同一个户口本,并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

(4)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所在单位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5)2016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6)租房居住的租赁用途必须为住宅,计算租房起始时间以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同一地段前后连续租赁合同可合并计算租住时间,租住时间原则上应跨越2016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7)租房居住的必须出具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打印的,显示父母(或监护人)在本市没有房产的《房屋产权查询证明》并实际居住。在本市其他地方有房产的,原则上不受理申请。

(8)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证明。

五、学位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按学区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二)实行最低租住时间限制。由于我区学位紧张,非深圳户籍在我区租房居住至少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以《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或《房屋租赁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公告见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栏目),即非深圳户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2015年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备案的才能申请。

(三)扩大大学区试点范围。根据市教育局探索学区化办学的要求,2015年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在实行单校划片的基础上,小学选二个区域、初中选一个区域试行多校划片学区制招生。小学分别由罗芳小学、新秀小学、安芳小学、莲南小学、仙桐实验学校、仙桐实验学校莲塘校区等6所学校(含校区)组成一个大学区和梧桐小学、大望学校组成一个大学区。初中由罗湖中学、滨河中学初中部组成一个学区。

2016年在上述区域继续试行大学区招生的基础上,将扩大试点范围。铁路小学恢复招生(更名为百草园小学),为了避免重新划分地段带来的矛盾,拟由百草园小学(原铁路小学)、桂园小学、红桂小学、笋岗小学4所学校组成一个大学区。

学区地段内适龄儿童可填报学区内二至四个学校志愿(没有填满志愿和重复志愿的将不能保存),为了保障地段适龄儿童申请原地段学校的优先权,原地段住户申请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购房加10分(提示:仙桐实验小学莲塘校区与莲南小学视为同一地段,百草园小学与桂园小学视为同一地段,地段内适龄儿童申请二所小学均为原地段学校)。

(四)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根据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大学区内根据学位总量划定录取类别/积分线,按照申请儿童的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由招生系统自动录取。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如下:

1.分类方法

家长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招生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户籍、住房性质等情况自动给出申请类别,共分A、B、C、D、E、F六类。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学位申请类别。

2.积分方法

先按不同的类别给予基础分,然后根据申请人的户籍、居住、计生、社保等不同情况计算积分和加分。家长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信息后,申请系统根据申请儿童及监护人的状况,自动给出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该申请儿童的学位申请累计积分(具体见《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1)深圳户籍学生:按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间加分,父母在学区购房的按房产证签发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口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积3分;在学区租房居住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积2分。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1个月积1分。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3)加分项目:①独生子女加10分;政策内生育加5分。②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加10分。③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附表: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申请人情况基础分积分项目加分项目
A类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或住原居民祖屋。100分深圳户籍:1、独生子女加10分;政策内生育加5分。
2、现役军人,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子女,父母在学区居住。1、父母在学区购房居住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2、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加10分。
B类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90分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2分。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3、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非深圳户籍: 
C类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80分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一个月加1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D类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70分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  
E类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65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F类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60分  

说明:

1.购房居住系指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或监护人产权份额≧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和社区工作站证明产权为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社保积分项目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5.居住或社会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五)全区统筹学位安排。根据划定的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如地段学校(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类别/积分高于全区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的,若申请人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在其他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余量按类别/积分顺序分流调剂。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积分没有达到公办学校录取标准的可申请安排或自己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

为了缓解我区个别公办学校学位持续特别紧张的局面,科学、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全区所有公办小学、初中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一套住房一个学年内只允许一户家庭申请学位,不可重复申请学位。部分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附名单)实行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可重复申请学位。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监护人。

2.如果某套住房住户(租户)的小孩已经申请了某小学(或初中)的学位,其他住户(租户)不能用此住房资料向该学校申请学位。

3.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录入住房信息时,只需在系统内设定的住房信息中选取,不用自己录入地址,家长选择该套住房并申请成功,该住房即被锁定。另外不同父母的儿童再以该套住房申请时,电脑报名系统将拒绝申请。一套住房被锁定后,实行学制内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锁定状态(住房是否被锁定可在罗湖教育网学位申请查询),其他学校一律在次年三月份解锁。

4.增加实行学制内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学校。

小学:增加华丽小学、翠茵小学、布心小学、东晓小学、淘金山小学为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学校,加上原有的深圳小学、螺岭小学、翠竹小学、翠北小学、红岭小学、锦田小学、笋岗小学共十一所小学,学位锁定六年;

初中:增加罗湖外语学校初中实验部,加上原有的深圳中学初中部、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翠园中学初中部、翠园东晓校区、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桂园中学共七所中学,学位锁定三年。

5.实行学制内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招生系统将进行自动记录和核对。对申请年限间隔不到,申请人的住房已被锁定(即以该住房申请入读的学生仍然在读),不符合该校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备选分流学校。分流学校在网上申请时会自动提示。具体如下:

6.各中小学要在每年的3月以前根据当年的招生地段划分对招生系统内本校地段的房产信息进行核实和更新(补充或剔除)。如果家长发现系统预置的房产信息没有自己居住的住房信息,可点选列表的其他,填报自己准确的住房信息。对此种情况的申请人,学校要认真核对其住房、住址真实性和有效性,并造表报教育科。教育科将对此类申请学生住址及住房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真实有效的给予确认并将房产信息导入系统房产信息数据库,填报虚假住址或冒充地段住房填报的均作无效申请处理。

7.为避免假租赁或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学位被锁定而引起矛盾和纠纷,实行学区住房学位申请限制的学校,在其地段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应由出租人(业主)签署《申请学位业主知情书》交申请学校(可在罗湖教育信息网学位申请下载)。

六、配套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做好招生宣传,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改革。按照国家和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大学区招生的要求,今年我区小学扩大了大学区招生试点,全市计生、租赁和居住证也实行新的管理办法,由此带来申请材料、招 生验证、资格审核等一系列变化,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招生宣传,拟订应对措施。教育局将在各种媒体、网络进行宣传,相关学校也要在学校网站和校园设立宣传栏、 深入社区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招生改革顺利实施,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学区住房信息系 统,做好学区住房信息查漏、整理工作。去年我们建立了全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库,并按学校地段区分。各学校要对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信息进行查缺补漏,充实 完整。对去年招生过程中发现的漏录或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进行补充完善,对误划的非地段房产进行清理,对因漏录学区房产信息而由家长自己填报的房产信息进 行复核确认,无误的导入系统学区房产信息库。

(三)就读和免费资格实行无纸化网上比对审核。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已基本实现网上自动比 对。因此,申请人到学校验证只需交验部分证明材料原件,不用提交复印件。学校验核证明材料原件后,将原件扫描上传至招生系统存档,学校、教育科和有关部门 可随时、随地登录招生系统查看申请人的学位申请资料,实现学位申请、审核无纸化和网络信息化。

对不能网上比对的证明材料(如特殊房产),学校要按证明材料验核要求认真复核原始资料和佐证材料,并将原件扫描存档备查。教育科将对此类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查。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学校要改进工作作风,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利用服务窗口对咨询、申请学位的家长、学生提供热情、规范的一站式 服务。招生期间,学校要按要求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要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接待人员,耐心解答家长、学生的问询。教育科要安 排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接待家长(群众)来访。同时,在罗湖教育信息网上提前发布招生公告和招生指南,公布各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印制《罗湖区2016 年学位申请指南》,向幼儿园、各有关学校、街道社区发放,使我们的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对系统进行功能扩展开发,增加家长服务项目,开发手机应用功能,家长 可以通过手机软件、微信、短信随时随地了解招生信息、咨询招生问题。使招生工作更规范、信息更公开、申请更方便、操作更简易、服务更全面、过程更透明、结 果更公平。

(五)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要组织学校行政、负责招生的有关人员学习、培训,使我们的学校领导、招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招生程序,掌握招生方法,为家长、学生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服务。确保我们的招生改革能顺利实施,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严把新生入学关,对非深圳户籍儿童继续严格执行我市规定的就读条件。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 插班生;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和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要尽量按标准班额人数和班数招生,控制招生规模和转学插班人数,严格执行转学插班条件,坚决遏制大 班额现象。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服从教育科统筹调剂。不服从统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放宽条件违规招生和接收插班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实行信息公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生程序,公开招生计划和办法,保障群众(家长)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招 生。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公示招生政策和就读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地段、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束时公示招生结果和新生名 单。

(八)统筹公民办学位资源,努力化解招生矛盾。由于我区居住人口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仍然存在较大缺口。各学校要未雨绸缪,继 续挖掘潜力,尽量增加学位供给。要统筹公民办学位资源,通过购买学位、学位补贴、政府资助等形式利用民办教育资源,动员并保证符合我市就读条件但没有达到 公办学校录取控制线的非深户籍子女到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努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重视招生信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有效的学校、社 区、街道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矛盾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进一步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公 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不得招收地段外学生入读(接收分流除外),不得以考试和其他名义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各校要严格执行省、市 教育主管部门的编班管理规定,按照《罗湖区义务教育学校编班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校的编班实施方案报教育科备案并在学校公示。要尽量按标准班额人数编 班,严格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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