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生读公办学校,符合居住证满一年条件,孩子可申请积分入初一。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当中明确,凡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根据其在广州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任何一项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意见》有三点创新突破:一是对各区解决随迁子女所占用的公办和民办学位均实行补助,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市区两级共同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二是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相配套,便民利民。三是与分类扶持民办学校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