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伯林的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之说,教育未成年人就是让其成人立业,保护未成年人则是让其免受伤害。对于前者,即孩子的成材教育,现在已是“成功学”的一大分支,很少有家长敢等闲视之;对于后者,即孩子的身心健康,自然没有前者的“显学”地位,但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新修订的《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就因应了近年来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希望能为他们营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据报道,明年起实施的《条例》涉及了网瘾、抽烟、酗酒、校园及车内安全等问题,比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营利性的活动”:“对有心理困扰或者心理障碍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给予心理咨询和辅导”,等等。在这些规定后面,我们都不难找到正反两方面的事例。作为总是滞后于现实的法律法规能够与时俱进,也算是尽到了它的本分。
不过,有道是“徒法不能自行”,纸上纵然花团锦簇,如果不能成为家庭、社会和学校“内心的绝对律令”,那也不过是画饼充饥。未成年人的生活相对单纯,却不是在真空里。这个社会,成年人是绝对的主导力量,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如何,端看其父兄辈的修为怎样了。平心而论,为人父兄者能说一点毛病没有?“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原本无可厚非,但若凡事“利”字挂帅,就不太正常了。至于说这个社会只奉行“丛林法则”,固然有激愤之嫌,却也不失为“片面的深刻”。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流行 “下海”一说,彼时似乎仅指“商海”,现在则是一切都“面朝大海”,浪急风高之下,孩子们虽比成人多了一层保护膜,但也难免会受到伤害。因此,从根本上说,要想使孩子身心俱健,需要一个成人尽量检点自己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