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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市教委关于市级三好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3-31 11:35:13     标签:小升初政策

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天铁集团教委,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改进中小学生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评选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三好班集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成为班级同学们的榜样;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现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要求。

(二)中学市级三好学生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天津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评价指标》50个条目中,能做到40个及40个以上条目;关心国内外大事,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心理素质等方面成为同学们的榜样,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公德意识强,自觉遵纪守法;朝气蓬勃,乐于接受新知识、新事物,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是班集体和学校教育活动的骨干。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坚持上体育课,身心健康,活泼向上,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及以上的要求。

(三)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1、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市级三好学生条件,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有大局意识。

2、独立工作能力强,团结同学,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协助老师做好工作,受到广大师生的好评。

(四)市级三好班集体

1、班委会在班级中起到核心作用,班集体团结友爱、积极向上。

2、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正确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班风。

3、班集体在各方面进步明显,成绩显着,全体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评选比例

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一律按学生总数的0。5%评选,其中毕业年级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区县小学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40%。

中学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分为初中、高中两部分。初中市级三好学生一律按各区县初中学生总数的0。8%评选,其中毕业年级市级三好学生不得超过本区县初中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40%。高中市级三好学生一律按各区县高中学生总数的1%评选,其中高中毕业年级市级三好学生不得超过本区县高中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40%。

中学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各区县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4,其名额数含在市级三好学生总数当中,不另外计算。初中毕业年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该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4,高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该年级市级三好学生总数的1/4。

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区县启智学校及普通学校的残疾学生(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必须有市级医院证明)均可参加评选,对于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在评选中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文件相关内容执行。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评选比例参考高中部分评选比例。区县残疾学生评选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一同产生,不再单独评选,其名额含在区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数当中。

以上诸项评选中的百分比一律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计算原则计算。

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连续三年(包含本年度)的校级或连续两年(包含本年度)的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市级三好班集体每个区县推荐6个,中小学各3个。海滨新区教育局推荐22个,中小学各11个,天铁集团推荐2个,中小学各1个。市聋人学校、视力障碍学校各推荐1个。

三、评选原则、评选程序及报批时间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班集体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的原则,使评选过程既成为学生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增强民主意识的过程,又成为学校引导学生学会全面、客观地观察事物、分析问题的过程,把评选工作作为教育学生的良好契机。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并掌握评选条件和要求;

2、在班主任指导下,学生根据评选条件,通过民主方式提出候选人(班集体)名单;

3、年级组汇总本年级候选人(班集体)名单,在征求各学科任课教师和中学团委、小学大队部教师的意见后,将候选人(班集体)名单及意见交学校德育处;

4、德育处审核后,提交校务会或校行政会讨论通过;

5、学校将通过的候选人(班集体)名单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学校正式填写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三好集体登记表》,报区县教育局审核;

7、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将名单造册,一式两份,连同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市教委,同时花名册电子版报市教委;

8、市教委审核后,将《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退回学校,由学校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天津市中小学三好集体登记表》存入学校档案,花名册由市教委、区县教育局分别存档备案;

9、学校张榜公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并结合本校工作实际进行表彰,宣传三好学生的事迹。

四、工作要求

学生评选工作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是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人才的有力措施。也是广大师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根据基础教育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市教委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县、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评选文件,进一步明确评选工作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做好评选工作。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切实把好质量关,做到实事求是,要把评选工作与学生在学校、家庭、社会的表现综合起来全面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要防止单纯按学科分数评选的作法。

(三)要采取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区县教育局评选文件、推荐结果;公示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或师生活动较为集中区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校档案,以备检查。

(四)严肃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制定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评选程序,增加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防止简单草率走过场,正确引导和帮助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对于在评选工作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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