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教育体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16年青岛崂山区小升初招生政策及划片方案详情如下。
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公办初中实行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的方式进行。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推进小班化招生。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认真落实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要求。根据崂山区教体局《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及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的通知》(崂教发〔2016〕45号)要求,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艺体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确保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的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四)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区教体局对其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进行审核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需区教体局审核后同意后方可发布。凡是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其招生广告和招生计划均要到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各学校要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要求,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六)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报名时间可适当延长。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要按规定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智障少年儿童就读。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要按要求组织送教上门服务,并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
二、实施办法
(一)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2016年全区初中学校计划招生2477人。
2.入学办法
(1)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实行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的方式进行,招生服务范围见附件1。
各小学要指导学生填写初中入学报名信息,组织好初中入学报名工作。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初中入学。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若小学阶段即在崂山区借读并取得学籍,同样执行按招生服务范围直接升入初中办法。
若初中阶段到崂山区初中学校申请入学就读,除要符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外,还应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学籍证明(带全国学籍号)、小学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及相关素质发展成果资料。
符合上述要求者,可以在8月中下旬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入学条件者填写《崂山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4)。
(3)在崂山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崂山区户籍小学六年级学生,在现就读小学参加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毕业后,可以根据现就读学校所在区域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继续升入初中。如需回崂山区就读初中,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持户籍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带全国学籍号)、居住证明以及小学阶段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相关素质发展成果资料,经原毕业学校及所在教育(体)局盖章,于8月中下旬到学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审核。
(4)在崂山区小学就读的区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需回原籍就读初中,家长要及时向现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出具学籍证明盖章后报区教体局备案。被区外初中学校或民办学校录取后,家长须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原小学毕业学校确认,复印件留原毕业学校存档,名单汇总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5)符合条件的麦岛小学毕业生继续由市南区教育局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初中入学。麦岛小学要及时完成小学升初中数据信息填报,联系市南区教育局完成报名工作。
(6)青岛第二实验初中和青岛65中面向崂山区埠东区片(范围为辽阳东路以南,银川东路以北,海尔路以西,市北区崂山区界以东区域),以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具体办法见附件6。
3.各小学应提前落实好毕业生去向,并将参加直升的毕业生花名册报给所对应的初中学校。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在籍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加盖公章报送区教体局。
4.各初中学校要在9月底以前,将毕业生去向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区教体局,同时将学生被各类学校录取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三、相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实行以区为主,分级管理,区教体局统筹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各街道教育中心、各直属学校负责本街道、本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健全制度,完善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有序进行。
(二)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文件精神,不允许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各学校要采取措施,科学均衡编班,均衡配置师资力量。
(三)保障教育公平。继续实行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各学校要提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简章、工作安排、咨询电话、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教育中心、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让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家长广泛宣传身边的好学校,使广大家长认识了解家门口的优质学校。积极倡导科学的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区教体局咨询电话:88996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