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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区小升初相关政策规定

2016-05-04 14:02:44     标签:小升初自主招生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各公办初中要严格遵守小升初工作各项规定,平稳地做好留住施教区内地段生的各项服务工作,切实规范初中入学行为。

2.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积极调配公共教育资源,2016年继续实施直属初中大学区辐射制度。所有直属初中在公布施教区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范围试行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通过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自主录取报名的姑苏区地段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从而扩大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3.各小学应正确解读小升初入学政策,正面引导小学毕业生到地段初中就读,积极疏导盲目择校行为。对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择校的,学校必须从严控制,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方可发给入学通知书,择校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

4.继续严格贯彻执行《五项严格》和《三项规定》。任何初中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择优考试;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非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作为依据择优进行招生录取;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5.为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初中学校新生一律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经批准的艺术班与体育特色班除外。

6.根据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经批准举办的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班级,招生工作执行四个统一要求,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组织报名、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学校不得单独、提前组织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

7.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前严禁违规组织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严禁提前承诺录取新生或收取任何费用,初中入学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之后进行。

8.公办初中实行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学校施教区在一般情况下是相对稳定的。当年初中施教区是由市教育局在历年施教区的基础上,根据初中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确定的。

9.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教育厅《苏教规〔2010〕2号》文件规定,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自主决定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招生广告(简章)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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