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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公告

2016-05-11 11:36:53     标签:小升初政策

一、对象范围

户籍为广州地区以外(不含外籍、港、澳、台地区,下同),持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海珠区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子女可申请积分入读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积分申请)。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为相应的学位申请人。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必须为非广州市户籍且具有有效学籍登记的海珠区小学六年级在校学生。

二、2016年公办试点初中名单及学位数量

2016年广州海珠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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