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渝北区初中三对口划片情况即2016小升初划片政策出炉,详情请看下文。
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入学手续。小升初的到原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学校,到录取中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等有关材料;
3.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5.小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6.入学安排承诺书
(三)跨区就读等其他特殊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小学的,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4.跨区县(自治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具体学校划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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