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皖教基〔2016〕4号)《合肥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合教〔2016〕143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履行政府职责。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全面管理、依法依规原则
区教体局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要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标准。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择校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招生总额的4%。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年龄在3周岁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日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0日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小学招生
1.报名时间
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1日2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均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区教育体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6日到学校办理补报名手续。
2.学区调整
(1)新建明皇路小学学区为:东面铁路线(临泉东路),南面临泉东路至顺祥路至明皇路,西面顺祥路至明皇路至牡丹路,北面包公大道。
(2)琥珀名城小学学区调整为:东面顺祥路,南面长江东路,西面玉兰苑一期至二十埠河,北面临泉东路至顺祥路至明皇路(含丽水天锦苑)。
(3)郎溪路小学学区丽水天锦苑划入琥珀名城小学学区,其他学区不变。
(4)和平小学学区调整为:东面铜陵路,南面滨河路,西面一环路至明光路,北面和平路。
(5)大通路小学学区调整为:东面铜陵路(含华业苑),南面和平路,西面明光路至安美一条街,北面淮南铁路。
(6)大通路新海校区原327地质队宿舍区、原幼师宿舍区,划入行知学校,两校其他学区不变。
(7)东升小学学区天使苑、蚌埠路第五小学学区当涂路聚业苑(二期),划入少儿艺术学校学区,三校其他学区不变。
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16日22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3日24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所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可于7月1日到区招生办指定地点(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进行补报名。
(三)初中特长生招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基一〔2014〕1号)要求,自2014年起,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比例。经省厅批准,今年我区三十八中学、五十五中学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由区招生办制定,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招办组织专业考核,合格后安排到我区招收初中特长生的学校就读。录取的特长生名单在原毕业小学和初中录取学校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选拔性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初中特长生招收比例,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
区教育体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合肥育英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合肥兴国实验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瑶海西苑中学东校、合肥瑶海尚真小学、合肥瑶海人杰小学七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上述学校报名。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体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
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在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学校和区教育体育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告,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4日5日,6月16日前完成录取工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体育局及公证部门等的监督下,于6月14-15日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并将所录取的学生名单报区教育体育局备案。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五)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殊教育班根据学额情况,招收智障儿童少年。盲、聋、哑儿童少年可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随迁子女入学
积极稳妥地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区域实际情况,7月8日前公布接收随迁子女学校名单。7月11日-7月15日随迁子女根据暂住区域到相应的学校报名,7月27日-7月29日随迁子女入学补报名。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具备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具备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务工合同;
(2)暂住证或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一方1年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学籍证明)
3.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
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由区侨(台)务部门出具证明,外籍人士子女由市外侨办出具证明,以上人员子女凭证明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
执行《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对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协调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落实。
5.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照顾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6.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6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2016年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招生工作。
同时,区教育体育局成立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负责与区域各招生学校签订《规范招生行为承诺书》,维护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外公布服务电话,接受咨询、监督等。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局观念
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要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对照招生工作基本原则,自觉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2016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上传至区教育体育局。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各校要结合全市义务教育三大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和新优质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的严肃性。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过程性记分管理,并与年检、奖补资金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