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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外地户籍小学生转学来津问题的解释

2016-07-06 00:00:00     标签:小升初政策

从天津市教委了解到,外地人员子女转学至天津需提供五证,即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就业证、住(租)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准备好以上证明后,家长还需在住(租)房屋附近片区自行联系小学,申请学额。外地户籍来天津入学的情况首先应该到天津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中提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由原户籍地转入天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在入学前一年到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于每年暑假期间(具体日期由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安排)统一审核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

如何办理居住证?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自居住登记(含暂住登记)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居住证,并于20个工作日后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如何办理就业证?

根据居住证持有人的不同就业状态,务工就业证明主要分为3种: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流动就业的外省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天津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就可领取《就业证》。

如何办理住(租)房证明?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何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据了解,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由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申请入学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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