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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蜀山区学校集团化实施方案

2016-05-23 14:03:30     标签:小升初政策

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科教立区战略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运行、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充分发挥区属优质品牌学校优势,优化资源配置,深度推进学校之间合作,创新管理机制和办学模式,以区属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一批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全面提高全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

结合我区教育现状,充分调研、系统设计,理清区域内教育整体发展思路,确定发展方向与办学规模,逐步加以推进。实施教育资源统筹配置,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二)名校培植、协调发展原则

将新建学校交由传统优质品牌学校管理,通过优质品牌学校品牌影响,输入优质品牌学校办学理念、优质管理团队和教师资源,提高新校办学起点,引领新校在教师队伍成长、学科教学、课程建设、特色活动等方面快速发展,使得新校尽快成为优质学校。

(三)一体管理、协同创新原则

实施条块并举、一体管理的管理模式,教育集团各成员校在办学目标、教育理念、校园文化等方面协同一致;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充分尊重集团各成员校办学自主权、遵循学段教育规律、遵从学校个性发展,彰显办学特色,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三、教育集团的组建

采取优质品牌学校+新校方式,由区内优质品牌学校牵头承接新建学校,促使新建学校快速步入优质发展轨道。

设立以下5个教育集团:

1.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由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西园校区)、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望江路校区)等校组成。

2.合肥市五十中学新校教育集团。由合肥市五十中学新校(天鹅湖校区)、合肥市五十中学新校(望岳校区)等校组成。

3.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琥珀中学(琥珀山庄校区)、合肥市琥珀中学(五里墩校区)、合肥市琥珀中学(南岗校区)等校组成。

4.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西园校区)、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汇林校区)等校组成。

5.合肥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由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长江路校区)、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奥林校区)、合肥市蜀麓小学等校组成。

四、管理体制

(一)集团性质

教育集团内各成员校在同一校长(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织架构

集团设校长1名,副校长若干名;集团副校长可兼任成员校执行校长,每增加一个成员校相应增加一名集团副校长。

成员校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按照同类独立法人学校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按照区教体局《关于规范区属学校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的意见》(蜀教体〔2013〕64号),具体设办公室、政教处(德育处)、教务处、教研室、总务处五个处室。办公室负责人事管理、宣传、协调等工作;政教处(德育处)负责德育、体育、艺术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指导、课程管理、教学改革、监督评估等工作;教研室负责课题研究、教师发展、课程开发等工作;总务处负责财、物、后勤社会化管理、基建等工作。

(三)管理模式

统一管理,统筹协调。集团内各成员校实行统一管理,师资、设备等资源进行共享与统一调配。

统一部署,分校实施。集团制定统一的工作方案,坚持同一办学理念,统一安排重要活动,各成员校协同推进,共同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集团组建(2016年4月2016年8月)

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集团,试点运行。

(二)第二阶段:扩容衔接(2016年9月2018年12月)

完善集团运行机制,实施集团扩容,增加集团成员。

(三)第三阶段:品牌创建(2019年1月2020年12月)

按照省内示范、全国知名的发展目标,吸纳更多教育办学机构,共创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学生活动、文化建设等一流的义务教育集团。

六、保障措施

(一)办学制度保障

制定教育集团办学章程,明确集团内各成员校职责、权利与义务,实施物质资源、教师资源、课程资源、教研资源合作共享,建立相应工作制度。

(二)人力资源保障

1.集团及各成员校的校级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教体局党委进行任免;集团及成员校的中层干部,按照区教体局《关于规范区属学校中层机构和干部管理的意见》(蜀教体〔2013〕64号),由学校进行聘任管理,并报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2.各成员校执行校长(集团副校长)、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享有与同类公办独立法人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同等待遇,可在区内独立法人学校进行交流。

3.各成员校按同类独立法人学校核定应有教职员工数。集团各成员校应有教职员工数纳入集团总教职员工数之中,由集团全面统筹调配。

4.集团组建后一年内,由集团牵头校交流到成员校的教师占成员校起始年级教师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交流教师中必须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有在集团内交流经历的教师,在岗位晋升、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财务经费保障

根据集团工作需要,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骨干教师流动、优质课程开发、教科研联动、场地资源共享等各项特色活动的开展,以及奖励业绩突出的校长和教师。

(四)考核评价保障

建立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制度,制定完善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全方位进行办学质量监测。实施统一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学年对各教育集团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逐步建立集团内学校捆绑式考核制度,全面推进成员校共同发展。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领导,成立蜀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委办主任

区政府办主任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编办主任

区教体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人社局局长

区教体局负责制定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指导和评估;区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区编办、区人社局负责教师的招(选)聘、交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团化办学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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