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5日施行以来,广大流动人口积极响应,踊跃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参加积分管理并为其子女提出入学申请。截止4月8日,苏州市区各服务窗口受理的入学申请数达8641名。
《实施细则》明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申请时段为1月1日至4月15日。今年是积分入学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受理申请的起始时间为1月15日。为了按规定保证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手续的时间,经市积分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将积分入学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30日。
今年,市积分管理部门针对积分入学申请条件,还将向广大流动人口提供以下便民服务:
1、关于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的认定
对于居住证管理系统记录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而实际达到一年的,增设一个补充证明途径: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的申请人,如果同时能够提供最近一年连续在苏州市区缴纳社保的缴费明细单(人社局网站上可自行打印),也认可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鉴于今年是市区实施积分入学政策的第一年,兼顾往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的时间安排,市积分办将2016年积分入学申请中对连续居住一年的认定时限推迟至6月30日止(与申请截止日无关),也就是对于居住证首次办证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在今年6月30日前都能达到一年,且处于参保状态的,均认定其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2、关于新参保人员的社保认定
连续居住时间达到一年且能提供居住有效证明的流动人口,如果以前没有缴纳而现在已经开始缴纳社保,只要社保管理系统能够显示其目前处于参保状态(参保时间可能为0),也能够参加积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