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布,2016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正式拉开帷幕。
初中采取划片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入学
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2016年,上海市小学五年级在籍学生学籍信息将直接导“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进入初中,小学五年级学生不需要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上海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民办学校面试看重学生发展综合素质
4月28日-4月30日接受民办初中报名。每个适龄学生可填报选择区县或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3个志愿。
民办中小学通过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由于民办学校的功能是满足市民多元教育需求,在不看“豪华简历”以及各类竞赛证书的前提下,各学校会依据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双向选择的环节,从道德行为、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有所侧重地选择学生。虽然选择重点不同,但看重的是学生发展的综合素质。因此,建议家长不要突击“应试”,要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理性选择合适的学校。
附: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月初
公布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家长对小学入学相关信息比对确认,到有关部门补办(更正)。
2月29日前
各区县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3月31日前
各区县公布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9日—4月23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23日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24日—4月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28日—4月30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7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5月7日—5月8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5月9日—5月10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5月12日—5月13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5月15日—5月16日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5月21日—5月22日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5月30日
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6月30日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