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新区2016年小升初招生公告发布,招生对象、招生时间安排等详情如下,供2016深圳小升初择校家长参考。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新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
2.现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5日);
2.提交材料(4月18日4月22日);
3.审核材料(4月25日5月22日);
4.公示初审结果(5月23日5月27日);
5.复核异议材料(5月30日6月24日);
6.公布录取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26日7月5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15日4月30日);
2.提交资料(5月4日5月10日);
3.审核资料(5月11日6月7日);
4.公示初审结果(6月8日6月15日);
5.复核异议材料(6月16日7月6日);
6.公布录取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7月8日7月10日)。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异地高考报考有关要求: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起,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4.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2016年仍然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一)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二)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新区2016年学位预测情况和流动人口增长的规模,2016年志愿填报新增第四志愿。若第一至第三志愿没有录取,则第四志愿不看积分和学区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1+5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三)第一至第三志愿采取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录取时,按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即:若学校录取完第一志愿以后还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第三志愿符合条件者)。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四)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公共事业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五、志愿填报要求
2016年学位申请继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为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文件精神,根据新区学位测算及流动人口增长情况,每个申请人在网上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为分流志愿;第四志愿为新区民办学校(必填)。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六、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了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新区2016年招生依旧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
七、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对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计生情况、在学区内的居住时长及有效的社保(营业执照)的累计缴费(营业)时长计算积分。
(一)积分计算办法
申请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学区的连续居住时长得分、计生得分及在社保(营业执照)已连续缴费(营业)时长得分相加计算总得分(具体分值见下表),根据总得分情况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分值参照表
分值 | 计生情况 | 居住时长(月) | 社保或营业执照时长(月) |
0 | 三孩(胎)及以上 | 1以内 | 12以下 |
1 | 1 | 13 | |
2 | 2 | 14 | |
3 | 3 | 15 | |
10 | 10 | 22 | |
30 | 30 | 42 | |
45 | 符合计生政策(政策内或全面二孩) | 45 | 57 |
60 | 符合计生政策(独生子女) | 60 | 72 |
61 | / | 61 | 73 |
/ | |||
120 | / | 120及以上 | 132及以上 |
(二)居住、社保(营业执照)时长计算截止日期
2016年3月31日。
(三)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1.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2.提交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或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适龄儿童父母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案时间起计算居住时长;
4.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按照租赁凭证的登记备案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因全市租赁政策调整,作为过渡期间若报名后过期又无法续办红本的,请务必于学校提交资料时或者资料复核时主动提交该房屋的租赁信息(蓝本),否则不能按照当前类别进行积分派位。
5.提交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计算时长,仅作为就近入学的居住信息的证明。若在2015年9月1日之前办理过租赁合同,后因政策调整无法继续办理租赁凭证(红本)的,则其租赁凭证(红本)可计算居住时长。
2017年起,租赁合同的期限必须在报名前一年的9月30日前办理租赁合同(以合同登记时间为准),且必须在租住地实际居住。
(四)社保(营业执照)计算方式
社保(营业执照)在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工伤保险或营业执照连续缴费或营业满一年(12个月)的基础上,根据该儿童父母累计已缴费或已营业时长最长的一方计算,每满1个月得1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最高分不超过120分。
2017年起,同时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才能用于申请学位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八、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一)小学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 | 招生片区(社区)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坪山实验学校 | 六和、南布(2016年之前与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共享)、大工业区(2016年之前与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共享) | 89369809 |
2 | 中山小学 | 坪环比亚迪路以南片区、洋母帐村、马峦 | 28398811 |
3 | 坪山中心小学 | 坪山、江岭、和平、坪环比亚迪路以北片区 | 84606689-810 |
4 | 坪山第二小学 | 沙坣、田心、田头、石井、金龟 | 89924239 |
89931651 | |||
5 | 六联小学 | 六联(除洋母帐) | 28826145 |
84283595 | |||
6 | 碧岭小学 | 碧岭 | 84629962 |
7 | 汤坑小学 | 汤坑、沙湖 | 84536329 |
8 | 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 | 竹坑、厦深铁路以南片区以及南布(2016年之前与坪山实验学校共享)、大工业区(2016年之前与坪山实验学校共享)、老坑厦深铁路以北片区(2016年之前与坑梓中心小学共享) | 89372526 |
9 | 坑梓中心小学 | 坑梓、秀新、老坑社区厦深铁路以北(2016年之前与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共享) | 89458518 |
10 | 龙田小学 | 龙田 | 84119971 |
11 | 金田小学 | 沙田社区厦深铁路以北、金沙社区厦深铁路以北。 | 84128090 |
(二)初中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序号 | 学校 | 招生片区(社区) | 招生咨询电话 |
1 | 坪山实验学校 | 六联(除坪山围、洋母帐)、六和、南布(2016年之前与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共享)、大工业区(2016年之前与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共享) | 89369809 |
2 | 坪山中学 | 坪山、和平、坪环比亚迪路以北片区、江岭、沙坣、田心(2016年之前与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共享)、田头(2016年之前与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共享)、石井、金龟、坪山围、洋母帐(2016年之前与中山中学共享) | 28821992 |
3 | 中山中学 | 坪环比亚迪路以南片区、洋母帐(2016年之前与坪山中学共享)、马峦、汤坑、沙湖、碧岭 | 28798878 |
4 | 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 | 竹坑、田心(2016年之前与坪山中学共享)、田头(2016年之前与坪山中学共享)、坑梓街道厦深铁路以南、南布(2016年之前与坪山实验学校共享)、大工业区(2016年之前与坪山实验学校共享)、老坑厦深铁路以北片区(2016年之前与光祖中学共享) | 89372526 |
5 | 光祖中学 | 坑梓街道厦深铁路以北片区(其中老坑厦深铁路以北片区2016年之前与坪山外国语学校共享) | 89459166 |
九、重要提示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到第一志愿学校递交材料,否则教育部门不安排公办学位;若未在统一审核计生材料之前未到计生部门录入计生信息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将拒绝其学位申请。
(二)申请材料提示:
1.申请材料交到第一志愿学校;
2.申请材料不齐的,学校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深户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不安排公办学位;在网上预报名与到学校递交材料的先后,不影响学位申请和录取;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合同、租赁证明、社保、营业执照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三)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的提示:网上预报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审核的结果,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不予安排公办学位。
(四)分流提示:申请学位紧张的学校,按填写志愿的顺序进行分流,未被所有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可自行选择或由教育科安排民办学校就读。
(五)申办结果咨询:资格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也可到申报学校查看公示或以网上预报名的方式查看录取结果;若家长需要变更学位可咨询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教育科(电话:84622761)。
(六)学费补助的提示:符合市政府1+5政策在我区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享受《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七)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就读提示:根据《关于开展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按要求到指定点(电话:28540319)评估后,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深圳市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000,89468807、89468815)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