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与解析:由已知条件可知,乙用40分钟所走的路程与丙用50分钟所走的路程相等;甲用100分钟所走的路程与丙用130分钟所走的路程相等。故丙用130分钟所走的路程,乙用了40×(130÷50)=104 (分钟),即甲用100分钟走的路程,乙用104分钟走完。多用4分钟,由于甲比乙晚出发20分钟,所以甲出发500分钟才能追上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