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2016-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供2016深圳小升初家长查看光明新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和新区管委会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就光明新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时间安排执行。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新区教育在线和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发布。
(一)新生入学安排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深圳市户籍儿童。
②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③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时间安排
①宣传准备:4月1日前
编制与下达招生计划,制订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家长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gmjjk.szgm.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③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
小学:4月18日-4月22日
初中:4月25日-4月29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红花山小学及秋硕小学由于新建校的原因,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安排如下:
红花山小学借用公明一小场地,4月18日-21日初审申请公明一小学生资料,4月22日-24日初审申请红花山小学学生资料。
秋硕小学借用实验学校场地,4月18日-21日初审申请实验学校小一的学生资料,4月22日-24日初审申请秋硕小学的学生资料。
④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4月30日6月10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⑤就读与免费资格复核(6月13日-15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咨询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学校或新区招生窗口(行政服务大厅23号窗口)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6月15日17:00后停止受理任何复核申请。
⑥学位安排及录取(6月21-6月30日)。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二)转学插班
1.公布学位:5月30日前,阳光招生平台及各公办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同步发布。各公办学校把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也需公布,说明情况),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6月1日至8日(节假日除外),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3.资质审核:6月9日17日,电子比对申请资料。期间,学校向家长反馈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除审核失误外,其他任何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6月21日30日,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录取完毕后,学校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区户籍人口迁回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由学校收集后15日内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全区中小学招生的统筹与指导。各中小学在公共事业局的指导下,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招生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二)做好发动,加强宣传。为顺利开展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要进一步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做到社会各界知晓,学生家长理解配合。公共事业局印制的海报、招生指引等资料,各学校要尽快发放、张贴。学校也可在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下载指引打印发放。
(三)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
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凡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在公共事业局指定时间范围内选择民办学校的,民办学校不得拒收。
(三)严禁入学考试,严格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分片区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刚性执行招生计划,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者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各民办学校按照核定的规模招生,严控班额(班额为45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严禁中小学举办学前班,禁止将小学学位与学前教育机构挂钩。
(四)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律按照积分平等对待,学校不得拒收。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五)做好《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的发放及查验证明的收取。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入学时(小一、初一招生,插班),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大部分民办学校学生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完成情况较差,更容易发生疾病的流行和暴发,因此民办学校更加要高度重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查验证工作,督促漏种儿童补种,提高免疫率。
各义务教育学校在资格初审的同时向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督促家长及时打印查验证明。并在入学报名时收取查验证明(包括临时查验证明和补种时间安排表),登记造册,督促未完成的学生及时补种。
招生期间设立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地点在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招生纪律投诉电话:8821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