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松江区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政策公布),详情如下。
各镇(街道)教委,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考试中心、教师进修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6〕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的实际生源、学校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事业计划、划定招生区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中小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过区教育信息网、学校网站、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与审核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幼儿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选拔和录取学生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升初入学流程。本区公办初中按区域划块、免试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对口入学学区范围,并下达名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本校就读六年级。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3日。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
(四)来松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网站上公布。
本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县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4日-4月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4月28日-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
(三)规范面谈程序。本区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6年5月7日5月8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9日-5月10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2日-5月13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民办初中5月15日-5月1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16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就近免试入学的学区范围、学校招生计划数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在松江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见附件2《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发放入学通知。区教育考试中心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由招生学校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推进注册制度。建立与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2016学年,上海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注册对象延伸至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开展专项督导。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专项督查工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全程参与、全面督查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六)完善监察机制。区教育局监察室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实施双减措施,即核减该校第二年30%的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五、加强管理,严明纪律
(一)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各校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生源的无序流动。若确需对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各校对入学新生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事业计划均衡编班,不得办重点班、实验班及未经批准的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已批准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体育、艺术基础能力测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根据测试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三)各校根据来松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要求,须在学生报到时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在现行政策与规定下,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后,须回户籍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四)各校须严格在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咨询、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所有新生录取均以区教育考试中心下达的正式名册为准。
(五)各校不得招收无档案材料的学生,否则以无学籍论处,并作为非正常流动记录督导考核之中。对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预初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应共同承担动员责任。
附件:1、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信息分类安置要求
一、城区五所街道区域:
类别 | 条 件 | 安置说明 | |
学生户籍类别 | 分 类 要 求 | ||
1 | 城区五所街道 | 1.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1.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 |
2.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
2 | 1.本市而非城区五所街道; | 1.法定监护人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2.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
3.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
3 | 外省市 | 1.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②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
4 | 城区五所街道 | 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五所街道内持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5 | 1.本市而非城区五所街道; | 1.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城区五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2.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城区五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 | ||
6 | 外省市 | 1.已在城区五所街道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②在城区五所街道有效的租房合同; | 小学一年级以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学校,初中六年级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 |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二、乡镇、九亭地区(九里亭街道、九亭镇)区域:
类别 | 条 件 | 安置说明 | |
学生户籍类别 | 分 类 要 求 | ||
1 | 本镇(地区) | 1.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1.以房产证上的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 |
2.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
2 | 1.本市而非本镇(地区); | 1.法定监护人持有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2.(地区)本镇居住类房产证件属(外)祖父母,户口本上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 |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
3.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
3 | 外省市 | 1.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②本镇(地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1.房产证登记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以登记的房产地址对口安置公办学校,两年以下的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2.预售合同和全额发票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
4 | 本镇(地区) | 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5 | 1.本市而非本镇(地区); | 1.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本镇(地区)有效的租房合同。 | 统筹安置公办学校。 |
2.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 | 2.已在本镇(地区)就读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具有:①港、澳、台地区户籍或外国籍证件;②在本区任职或就业证件;③在松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许可证明;④在本镇(地区)有效的租房合同。 | ||
6 | 外省市 | 1.已在本镇(地区)就读外省市户籍学生的父母一方须持:①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或本区签发的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②在本镇(地区)有效的租房合同; | 小学一年级以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学校,初中六年级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置 |
2.学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
(三)分类有关说明:
1.根据今年本区公办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居住类房产证件、本市户籍迁移、签发《上海市居住证》截止期:2016年3月31日。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
3.学生实际安置的学校,还需根据本区教育资源、生源分布情况进行整体统筹安置。
2、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2月29日 | 公布《2016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 区教育局 |
3月31日前 | 公布2016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项目和计划;公办初中入学方式等),以及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基本信息。 | 基教科 |
区教考中心 | ||
4月9~23日 |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 区教考中心 |
各毕业学校 | ||
4月23日 | 1.全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 区教考中心 |
2.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 各毕业学校 | |
4月24~27日 |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 |
4月28~30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
5月7日 |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学生面谈。 | 民办学校 |
5月7、8日 |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进行学生面谈。 | 民办学校 |
5月9、10日 |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 民办学校 |
5月12、13日 |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 民办学校 |
5月15、16日 | 民办学校(限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 民办学校 |
5月16日 |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 区教考中心 |
民办学校 | ||
5月21、22日 | 1.全市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 基教科 |
2.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 区教考中心 | |
各招生学校 | ||
5月30日 | 2.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 基教科 |
区教考中心 | ||
各招生学校 | ||
6月30日 | 1.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市教委 |
2.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初中六年级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各招生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