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是指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到户籍及房产证所在的对口中学升学(①这部分学生也可在毕业小学对口中学升学,不办理跨地段手续;②申请就读学校属于入学紧张地段,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人户一致,即需同时具备天河区户籍(非空挂户,父或母为户主,广州市常住户籍应提供有关户籍材料)及与该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父或母),方可申请。
第二类:是指在我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就读的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非天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仍需在我区就读的均须办理跨地段申请。
此类学生提出跨地段升学申请时,必须具备广州市常住户籍及父母在天河区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