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日 期 | 内 容 |
2013年12月 |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家长的知晓度。 |
2014年1月 | 各区县向社会公布《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3月30日前 | 1.各区县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2014年招生工作。 2.各区县将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
4月15日 | 1.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2.市教委将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反馈给各区县。 |
4月30日 |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
5月1—7日 | 各区县及民办中小学开通网站,接受网上报名。 |
5月9日前 | 各区县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预备班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
5月10日 | 全市民办小学统一进行面谈。 |
5月10—11日 |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统一进行面谈。 |
5月18日前 | 1.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回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
5月17—18日 | 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 |
5月25日 | 民办中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6月8日 | 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
6月30日 |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受理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截止日。 |
7月4日 |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回居住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民办初中跨区县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
8月11日 | 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
8月15日前 |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
8月25日前 | 各区县上报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 |
9月15日前 | 各区县报送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