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苏州小升初政策解读12问,带你全面了解苏州小升初。
1.问:对于残障学生及其他特殊需要学生的入学就读问题,苏州市是如何安排的?
答:各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工作力度,关心、关爱每一个特殊适龄儿童少年,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普通中小学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儿童(包括肢障、智障、听障、视障、自闭等)随班就读。随班就读人数超过5人,学校应依据《苏州市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办班标准(试行)》设置特教班,并为残障儿童少年学习、康复提供必要的个别化教育服务和康复帮助,完善融合教育措施,提高随班就读质量,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学过程均等。
对于重度残障儿童应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接受十五年免费教育。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极重度残障儿童少年,我们将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进行有计划的特殊教育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于特殊教育事业和关心特殊人群的工作发展机制。
2.问:2015年对义务教育段地段生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答:2015年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地段生的依据。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学生施教区的确定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九)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但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户口不在本市的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十)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3.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初中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苏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小学毕业生,要求在苏升学的,由父母到居住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报名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满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件。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
5.问:已经在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或在虽经审核备案,但属非法学段(初中)就读的学生及家长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2015年,进一步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将对未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经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因此,学生和家长应认清现在就读学校和想要就读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性质和办学情况,对照入学招生条件进行正确合理的升学选择,支持和配合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分流和统筹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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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问: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学生如何报名?大学区辐射范围内可以选择几所学校报名?报名后不能录取怎么办?会不会没有学校可以读?
答:实施大学区辐射制度后,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学位告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施教区在姑苏区的小学毕业生,如有意愿也可到相对就近的试行大学区辐射的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每人限报一所。
实行大学区辐射直属初中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如果学生报名后未被录取,则该学生仍可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不会出现没有书读的情况。
7.问: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以后,原施教区会不会有大的改变?
答:根据生源预测,以及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情况,实行大学区辐射制度后,今年施教区划分不作大的调整,原施教区内的学生一律免试就近入学。
8.问:2015年小升初入学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答:为不断加强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有机衔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人才培养的多种方式,2015年在积极探索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上做了一些尝试:
(1)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提前对六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四年整体培养。按照学段贯通、课程整合、系统培养的原则,采取相对就近、综合评价、适合发展、分校实施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小学各招收两个班。
(2)市三中进行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招收四个班。
以上各项改革实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详细信息家长可通过各校网站或直接到相关学校咨询。
9.问:在义务教育段入学工作中如何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答:2015年,苏州市将继续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是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从2015年起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
三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苏州市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于未通过合格验收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及合格外来工子弟学校非法举办的初中班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10.问:今年初中体艺特色班如何招生?
答: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初中体、艺特色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
2015年积极探索初中体艺特色班对口划片招生试点。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通过学校对口、推荐入学、特色衔接、持续培养的办法,为小学有体艺特长的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直属初中特色班提供机会。
11.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2015年苏州市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规定,适龄儿童入学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二是根据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苏州市中考严格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三是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四是同一个省辖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可以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仅限高一年级学生,且只能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并应补学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的缺修课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五是全面规范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经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举办的合格学段即小学的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学生将获得全国统一的学籍号。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外来工子弟学校的非法学段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对于不合格的外来工子弟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再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12.问:民办教育目前在苏州的发展状况如何?选择民办教育是不是一个理性选择?
答: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增加受教育机会和选择、弥补公共教育经费不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苏州首次设立500万元的民办学校政府引导激励资金,通过租金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最近还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苏州有很多高质量的民办教育,给苏州教育注入了更多活力,苏州的民办教育绝不是低端补充,而是多样性的一种选择,特色性的一种追求,完全能够满足家长和孩子更多更个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