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中的“学校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规定可能被取消。在昨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提请审议。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审议中建议删除上述条款。
今年2月,该草案开始向社会公示,学校以各种名义举办实验班、特长班被明令禁止。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否则,将由区、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一新规当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过,在昨日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中,该规定被建议删除。记者注意到,在200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也没有出现类似的条款。
此外,北京新建、改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建设,也是目前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建议,新建、改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纳入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办学调价标准,并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所需建设用地依法划拨,对所需资金予以保障。